广州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广州大学

[切换城市]
广州站> 广州教育> 广州大学> 广东金融学院信息

广东金融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简称:“广金”,“GDUF”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1540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财经类/考研院校

省属高校
  • 广东金融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金融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9-04-22
广东金融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广东金融学院二、校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校本部) 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肇庆校区)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1540邮政编码:510521联系电话:(020)37215393? 87053923传  真:(020)37216086? 37216666网址:http://www.gduf.edu.cn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广东金融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本科在第二批A线或二本第一类录取。为保证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坚决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广东金融学院招生章程,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现场负总责,实行现场办公。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六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监督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未报广东金融学院又未填服从志愿者一律不予录取,所报专业已录满且填报志愿中无专业“服从”者不予录取。第十条 ?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 第十一条? 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出档先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根据专业要求,对个别综合素质高的考生,可以考虑调剂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对体育尖子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我校对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广东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新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广东金融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2
广东金融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金融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0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九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A线(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一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1.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2.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考生分数高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根据专业要求,对个别综合素质高的考生,可以考虑调剂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1.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2.广东省招生专业:金融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商务管理)、英语(商务翻译)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其中金融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口试成绩要求D级(含D级)以上, 英语(商务管理)、英语(商务翻译)专业口试成绩要求C级(含C级)以上。第二十二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洽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计算机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金融心理)、应用心理学(管理心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信息与计算)、英语(商务管理)及英语(商务翻译)等九个本科专业每人430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3800元/年。住宿费:每人900—17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参见专业目录。?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人:曹广祥 监督电话:020-8705393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bm.gduf.edu.cn/zsb 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逐年修订。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授权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金融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120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A线(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105%。外省本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1.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2.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考生分数高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根据专业要求,对个别综合素质高的考生,可以考虑调剂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要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有否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如有请予以说明。?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计算机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金融心理)、应用心理学(管理心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信息与计算)、英语(商务管理)及英语(商务翻译)等九个本科专业每人430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3800元/年。 住宿费:每人每年900-17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曹广祥 监督电话:020-8705393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bm.gduf.edu.cn/zsb?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授权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金融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120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A线(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105%。外省本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1.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2.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考生分数高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则根据排名先后进行专业录取。根据专业要求,对个别综合素质高的考生,可以考虑调剂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计算机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金融心理)、应用心理学(管理心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信息与计算)、英语(商务管理)及英语(商务翻译)等九个本科专业每人473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4180元/年。 住宿费:每人每年900-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曹老师 监督电话:020-8705393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bm.gduf.edu.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委托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金融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3-0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120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A线(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105%。外省本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1.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的高考总分相同,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计算机应用)、应用心理学(金融心理)、应用心理学(管理心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信息与计算)、英语(商务管理)、英语(商务翻译)等七个本科专业每人473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4180元/学年;“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除了收取每学年4180元的学费外,第1、2学年国内学习期间语言等培训费按省物价局备案的标准收取,第3、4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合作高校按其标准收取,“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相关费用较高,请考生根据自身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住宿费:每人每年900-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曹老师 监督电话:020-8705393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uf.edu.cn/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委托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金融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4-06-27
广东金融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120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A线(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105%。外省本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1.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2.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为平行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系统显示的高考总分和排名为准。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计算机应用)、应用心理学(金融心理)、应用心理学(管理心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信息与计算)、英语(财经翻译)、商务英语等七个本科专业每人473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4180元/学年;“2+2” 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除了缴纳每学年4180元的学费外,第1、2学年在国内学习期间还应缴纳经广东省物价局备案的合作大学专家课程讲座、全英文或双语课程教学和出国语言培训等培训费58280元,第3、4学年在国外合作院校的学费由合作院校按其国际生学费优惠10%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年750-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曹老师 监督电话:020-8705393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uf.edu.cn/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委托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金融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05-26 24: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120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A线(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105%。外省本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1.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2. 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为平行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系统显示的高考总分和排名为准。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及商务英语等六个本科专业每人473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4180元/学年;“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第1、2学年)和保留学籍(第3、4学年)期间,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应缴纳16720元的学费(每学年4180元)和58280元的培训费(含出国语言强化培训费、托福或雅思培训费、出国前期课程培训费、合作院校专家讲座课程培训费等),合计75000元。该部分费用可分为三次交纳,在第1、第2学年开学时每学年交纳25000元的学费和培训费,在第2学年办理完签证手续出国前一次性缴纳25000元的学费和培训费。第3、4学年在国外合作院校的学费由合作院校按其国际生学费优惠10%的标准收取;国外学习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住宿费:每人每年750-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曹老师 监督电话:020-8705393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uf.edu.cn/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委托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广东金融学院研究生处
  • 电话:
    %u0030%u0032%u0030-%u0038%u0037%u0030%u0035%u0033%u0039%u0035%u0032
  • 邮编:
    510521
相关推荐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