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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英文名:Zhongkai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and Engineering 简称:“仲恺”,“仲园”,“ZHKU”,“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1347 类型:综合类

卓越计划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农业与生物学院介绍2020-07-05
农业与生物学院College of Agriculture and Biology(学院网址:http://sites.zhku.edu.cn/html/depa/nxy/index.html) 农业与生物学院源于1927年创校时设置的高级农艺科,办学源远流长、与时俱进、耕风炽盛,学院底蕴丰厚、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学子德才双馨、英才辈出、桃李满园,在行业和社会中享有不俗的口碑和美好的声誉。学院坚持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并举的办学方针,拥有作物学、植物保护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二级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开设有农艺与种业(作物、种业、园艺)、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植物保护)等专业型硕士培养领域;学院致力于新农科专业建设,设有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等本科专业。植物保护是省重点特色学科、作物学是学校重点学科。聘请张启发院士担任现代种业学科群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代种业创新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傅廷栋院士担任现代种业创新研究院荣誉院长。现有教职工75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1500多人。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特色①:注重开门开放办学。学院与新西兰梅西大学、美国夏威夷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深圳华大基因应用研究院、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如承担我校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农学和林学学科全球排名29位)合作开办的“生物科学类(中新联合培养国际班)”3+2本硕连读课程衔接项目;承办我校与华大基因联合创建的“仲华基因科技产业学院”,设置有“仲华基因科技产业班”等。特色②:注重科研促进教学。学院注重特色学科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拥有省特色重点学科——植物保护、校重点学科——作物学,以及广东省玉米产业技术体系、广东省花生大豆产业技术体系、广东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等首席专家创新团队3支;实行教学、科研并轨发展,师生学术氛围浓郁,在岭南特色农作物的生物育种、绿色高效栽培、绿色防控、生命科学、农业大数据等研究领域学术成果丰硕;通过教师课堂授课、学生参与科研、大学生创新基金,以及科研课题纳入毕业论文选题等形式,将科技最新进展、最新成果和学科前沿知识传授给学生,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特色③:注重产业实践教学。学院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在大学前三年完成通识、基础和专业课程学习,第四年主要是教学实践、实习,通过产教融合,着重培养实践操作能力和创业创富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每名学生由校内、校外各1名导师进行指导,校外导师由学术水平较高或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生根据前三年的学业综合成绩和个人兴趣志愿,分别选择进入应用型(面向产业行业)、创新型(面向基层研发单位、考研升学和出国深造)或创业型(自主创业、家族企业)模块学习。多彩校园成就梦想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激励学生团结协作和顽强拼搏精神,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比赛活动,取得可喜成绩。如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全国一等奖和广东省特等奖、全国大学生植物保护专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创青春·挑战杯”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新时代新作为---“立志·修身·博 学·报国”中国梦系列教育活动一等奖等。2018年学院团委荣获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在2019年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学院“仲系农情小分队”荣获共青团中央表扬信。就业深造前景广阔学院毕业生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泛珠三角地区就业。学院重视加强与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现有诺普信、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40多个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就业实习基地,与华大基因、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和校企班。毕业生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团队精神好,受到用人单位好评,2019年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6.14%。近五年来学院有20%以上毕业生考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高校读研深造。许多毕业生成功创业,如农学专业优秀毕业生张雪莲返乡创业带动当地农民致富,2018年荣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学院现有教职工75人,其中专任教师57人,博士研究生导师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0人;教授23人(含行政教学双肩挑4人)、副教授36人,博士51人;“千百十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3人、校级培养对象10余人,南粤优秀教师4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2人、学校教学名师4人,仲恺青年学者2人,先后有多名教师荣获省市优秀教师称号。拥有特聘院士3名、特聘教授10多名,仲华基因科技产业学院特聘教师10名;全国人大代表1名。拥有广东省玉米产业技术体系、广东省花生大豆产业技术体系、广东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3支,省现代农业产业园专家服务团队3支,省教学团队3支;拥有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3名、岗位专家8名、示范基地站长1名。拥有全国油料专家指导组成员1名、全国性学术组织理事9名,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2名。科教创新硕果累累近五年来,学院共承担各级科研项目近20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6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计划近100项,到位总经费8200余万元;选育出国家审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9个、省级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17个,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40余件,发表SCI、EI收录论文100余篇,2019年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Nature Genetics》发表论文1篇。研发并推广了先进适用技术10余项,农作物育种科技成果100% 转化为生产力。其中花生新良种“仲恺花1号”被评为广东省2017年最受欢迎的农业主导品种,“仲恺红阳”猕猴桃及其良种良法配套栽培技术被评为广东省2018年最受欢迎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花生新良种“仲恺花1号”和“仲恺花10号”入选广东省农业主导品种,“花生‘三减’绿色高效种植技术”入选广东省农业主推技术。荣获省级教学教育成果一等奖成果2项,校级教学教育成果奖1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9项,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市级科学技术奖等10余项。教学科研设施完善学院拥有本科教学实验室面积2200平方米,建设有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作物生产类专业实践基地1个,广东省基础生物学与生物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5个。建设有学校现代种业创新研究院、植物健康创新研究院,以及学校作物研究所、种子科学与工程研究所、植物病理学研究所、有害生物入侵预警与控制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中药农业研究所等研究所6个,拥有作物学、种质资源学、植物保护、生物学等科研实验室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实验基地300余亩。建设有广州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仲恺分中心,广东省现代产业(特色水果)技术研发重点实验室1个、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1个,以及“广州市特色作物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和“广州市亚热带果树重大疫情控制实验室”等市级重点实验室2个;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科技创新中心4个、科技服务平台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中心4个。科研平台装备了一大批先进的仪器设备,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和复合型高级人才创造了良好的硬件环境。详情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介绍2020-07-05
自动化学院(College of Automation)http://sites.zhku.edu.cn/html/depa/zdh/index/index.htm 学院简介自动化学院是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调整校内相关学科组建而成。学院紧跟时代和科技发展的步伐,致力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与需要的应用型建设人才。学院现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三个本科专业,其中自动化专业为2019年首批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广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可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进行本科“双学位”联合培养;机器人工程专业为2019年新增专业,将于2020年秋季开始招生。自动化学院现有教职工39人,专任教师31人,其中硕士生导师12人,教授3人,副教授13人,71%的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学院拥有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1人、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1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1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7人,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5人。学院师资雄厚,教学设备精良,拥有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广东省教学团队1个,广东省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广东省教育创新创业课程1门,广东省教育新工科在线课程1门,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次,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70余项,发表三大索引学术论文200余篇。学院为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提供条件完善和设备先进的基地,近三年学生在全国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神雾杯”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以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机甲大师赛等比赛中先后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300多项。 教学、科研平台学院拥有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理与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动化控制系统实验室、智能测控实验室、过程控制实验室、控制网络实验室、电力电子与电气传动实验室、PLC实验室、继电保护综合实验室以及电力系统实验室等。学院还拥有多个校外实习教学基地,保证学生课程设计和集中实习。就业深造 学院近三年初次就业率达98%以上,毕业生的素质、能力和竞争力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多名毕业生选择攻读硕士学位,深造院校包括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高等院校。详情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08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政编码:510225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新路38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省外按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位置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我校美术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且分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我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国际班。只招收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国际班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除日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我校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湖南省统一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省份专业目录。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联合培养3+2本硕连读或3+1学士双学位国际班,前3学年每学年向我校额外缴纳2.5万元的语言及通识课程培训费,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的18%比例奖励,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仲明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人数以及资助标准以仲明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分配的名额和公布的信息为准。农科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园林等农科专业学生。国际班英语学习奖学金。为进一步调动国际班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设立了国际班英语竞赛奖学金、雅思考试奖学金、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校园艺园林学院设立“棕榈奖学金”、“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华苑园艺优秀奖学金”、“四季景山奖学金”、“茏腾园林奖学金”、“白云园建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动物科技学院设立“天科奖助学金”、“恒兴奖助学金”、“广生元奖助学金”、“金宇奖助学金”、“科朗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轻工食品学院设立“华栋助学金”、“吴志勇助学金”、“铭康奖助学金”和“名花奖助学金”、“康铭明辉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管理学院设立“核生奖助学金”和“中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设立“蓝锋奖学金”,农业与生物学院设立“禅农科技新生奖学金”、“广卉科泽农业创新奖学金”、“嘉美好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机电工程学院设立“元泓星辰奖教奖学金”、“利人精英奖学金”、“亿菱创新创业奖学金”、“浩特普尔奖教金”,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设立“粤嵌奖助学金”,化学化工学院设立“兴腾科奖学金、兴腾科助学金、兴腾科技能竞赛奖励金”、“云超奖学金、云超助学金、云超技能竞赛奖励金”、“丽亨奖学金、丽亨助学金、丽亨技能竞赛奖励金”、“九冠松奖学金、九冠松助学金、九冠松技能竞赛奖励金”、“也乐科技创新基金”等奖助学金,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设立“高剑父教育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助学金。本资助项目主要是补充财政拨付国家助学金不足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认定结果为准,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尹老师、刘老师监督电话:020-89003286,020-89003950电子邮箱:zhkujwgz@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    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hk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k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授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8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政编码:510225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新路38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省外按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各省份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位置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份投档规则出档后,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我校美术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如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50%,术科统考成绩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我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国际班,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国际班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我校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湖南省统一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联合培养3+2本硕连读或3+1学士双学位国际班,前3学年每学年向我校额外缴纳2.5万元的语言及通识课程培训费,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1.  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的18%比例奖励,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2.  仲明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人数以及资助标准以仲明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分配的名额和公布的信息为准。3. 农科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园林等农科专业学生。4. 国际班英语学习奖学金。为进一步调动国际班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设立了国际班英语竞赛奖学金、雅思考试奖学金、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进步奖学金。5. 学校园艺园林学院设立“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华苑园艺优秀奖学金”、“茏腾园林奖学金”、“白云园建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轻工食品学院设立“吴志勇助学金”、“名花奖助学金”、“康铭明辉奖助学金”和“食品校友基金”等奖助学金,管理学院设立“核生奖助学金”和“中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设立“蓝锋奖学金”,农业与生物学院设立“禅农科技新生奖学金”、“广卉科泽农业创新奖学金”、“嘉美好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嘉美好奖助学金”及“广臻设计/广腾宏工程助学金”;机电工程学院设立“元泓星辰奖教奖学金”、“利人精英奖学金”、“亿菱创新创业奖学金”,化学化工学院设立“兴腾科奖学金、兴腾科助学金、兴腾科技能竞赛奖励金”、“云超奖学金、云超助学金、云超技能竞赛奖励金”、“丽亨奖学金、丽亨助学金、丽亨技能竞赛奖励金”、“九冠松奖学金、九冠松助学金、九冠松技能竞赛奖励金”、“也乐科技创新基金”等奖助学金,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设立“高剑父教育奖学金”及“高剑父教育助学金”。6.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本资助项目主要用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费、减免学费、报销来校路费以及提供其他资助。1.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    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hk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ku.edu.cn/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尹老师、刘老师监督电话:020-89003286,020-89003950电子邮箱:zhkujwgz@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授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3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政编码:510225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新路38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省外按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省外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有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专业录取仍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各省份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对于国家和各省份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参见各省份专业目录。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专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仲明助学金”。每年资助20名,每人3000元。    2.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的18%比例奖励,每人400~1200元。    3.农科专业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科类专业(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园林、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学生,每人每年300元。    4.园艺园林行业奖助学金。共设立“棕榈园林奖学金”、“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华苑园艺优秀奖学金”、 “茏腾园林奖助学金”、“四季景山奖学金”、“白云园建助学金”等六项,奖金幅度从1000元至5000元不同等级。奖助对象为园艺、园林等专业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每年奖助总金额达17万元。    5.动物科技学院奖助学金。共设立“天科奖助学金”、“恒兴奖助学金”、“广生元奖助学金”、“金宇奖助学金”等四项。每年资助190名学生,其中奖学金每人1000元,助学金每人1000元。    6.轻工食品学院奖助学金。共设立“华栋助学金”、“吴志勇助学金”、“铭康奖助学金”和“名花奖助学金”、“康铭明辉奖助学金”等五项。每年资助70名学生,其中奖学金每人1500元,助学金每人1000元。    7.管理学院奖助学金。共设立“核生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每年奖励20人,每人1000元;助学金,每年资助20人,每人1000元;专业技能竞赛奖金10000元。每年总奖助金额达5万元。    8.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奖助学金。设立“蓝锋校友奖学金”,每年奖励5人,每人2000元。    9.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设立“植宝素精英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大四本科优秀学生,每年奖励15人,每人2000元。    10.农学院奖学金。设立“大参林饮品·陈老橘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农学院在校三、四年级优秀学生,每年奖励10人,每人1000元。    11.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学生生活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黄老师、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89003286    电子邮箱:zhkujwgz@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hk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k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7年1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2018年上传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1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3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政编码:510225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新路38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本科;省外按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及艺术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省外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有专业志愿,则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我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有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国际班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没有填报国际班志愿的学生不会调剂到国际班,除非考生自行提出调剂到国际班的意愿;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已被录取到我校的理科考生可在报到前或报到时申请转入国际班。第二十四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专业录取仍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六条  我校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湖南省统一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八条  对各省份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对于国家和各省份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份专业目录。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专业额外的语言及通识课程培训费和国外学习阶段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1.  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组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广东省新生,其高考成绩排位为我校文科、理科或艺术类的第一名考生各奖励1万元。2.  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的18%比例奖励,每人400~1200元。3. 仲明助学金。每年资助20名,每人5000元。4.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学生生活费。5. 农科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园林和农林经济管理等农科专业学生,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6. 园艺园林行业奖助学金。共设立“棕榈奖学金”、“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华苑园艺优秀奖学金”、“四季景山奖学金”、“茏腾园林奖学金”、“白云园建助学金”等六项。资助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每年资助142名学生。助学金每人1000元,奖学金分为每人1000元至5000元不同等级。7. 动物科技学院奖助学金。共设立“天科奖助学金”、“恒兴奖助学金”、“广生元奖助学金”、“金宇奖助学金”、“科朗奖助学金”等五项。每年资助197名学生,其中“天科奖助学金”、“恒兴奖助学金”、“广生元奖助学金”、“金宇奖助学金”分别奖学金每人1000元,助学金每人1000元;“科朗奖助学金”奖学金每人4000元,助学金每人5000元。8. 轻工食品学院奖助学金。共设立“华栋助学金”、“吴志勇助学金”、“铭康奖助学金”和“名花奖助学金”、“康铭明辉奖助学金”等五项。每年资助70名学生,其中奖学金每人1500元,助学金每人1000元。9. 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设立“核生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每年奖励20人,每人1000元;助学金,每年资助20人,每人1000元;专业技能竞赛奖金10000元。每年总奖助金额达5万元。10.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奖学金。设立“蓝锋奖学金”,每年奖励在综合测评、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励面达5%。1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设立“植宝素精英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大四本科优秀学生,每年奖励15人,每人2000元。12. 农业与生物学院奖学金:设立“禅农科技新生奖学金、天骏奖学金、广卉科泽农业创新奖学金”,奖励对象:①第一志愿报考本院最高成绩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各1名,每人5000元;②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创新创业与专业实践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励20人,每人3000元。 13. 机电工程学院利人精英奖学金。连续奖励学业成绩排名前20%的优秀学生,亿菱创新创业奖,连续奖励在能源及机械创新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竞赛组。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尹老师、王老师    监督电话:020-89003286    电子邮箱:zhkujwgz@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hk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k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8年1月2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6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概况1. 学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 校 址:广东省广州市3.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4. 办学类型和性质:广东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5.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录取原则(一)遵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等后续志愿考生。(二)对出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其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较集中的专业,根据出档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级差。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三)对于个别因生源问题经省招办批准调整分数线的专业,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综合德智体评价,择优录取。(四)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五)考生一经录取,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档或调整专业。(六)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作退档处理。(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八)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学生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三、奖助学措施(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名额以当年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数为准。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以当年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数为准。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名额以当年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数为准。4.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的第一志愿广东生源中,高考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金额为每人5000元。5.综合测评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农科类专业学生,奖励面为90%,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6.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20%,金额为每人500~2200元。7.“刘宇新奖学金”。每年奖励33名,金额为每人300~1200元。8.“棕榈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四年级学生,每年奖励10名,每人奖励1000元。(二)助学措施1.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范围为学费、住宿费,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生活费。3.争取社会奖、助学金。四、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五、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编:510225电话:020-89003030传真:020-34172560网址:http://www.zhku.edu.cn邮箱:zsb@zhku.edu.cn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5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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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8%u0036%u0032%u0030-%u0038%u0039%u0030%u0030%u0033%u0031%u0031%u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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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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