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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

英文名:The Guangzhou Academy of Fine Arts 简称:“广美”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0586 类型:艺术类/考研院校

省属普通高校
  •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08
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邮政编码:510006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邮政编码:51026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统考”、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解决在录取阶段的同分上线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1、广东省: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校考专业分四种校考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统+校”批次的专业按校考类型先“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1)“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2)“造型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5)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7)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2、广东省外: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校考专业分四种校考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校考专业按校考类型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2)“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美术学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3)“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0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满分不是300分的按该比例折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3]34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培养方向)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读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关山月奖学金,红星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荣发基础教学奖学金,陈湘波创作奖学金,仲明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2000至8000元不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0-84017740传真:020-84017740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zarts.edu.cn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杨浩锋监督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7:30)传真:020-39325774电子邮箱:jwbgs@gzarts.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7-0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邮政编码:510006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邮政编码:51026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统考”、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在录取阶段的同分上线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我校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校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长虹东路1号),根据国家专业目录开设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原则上学生全过程均在佛山校区培养,具体视校区建设进程而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招生专业分“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普通类”、“省统考类”,具体以《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1、广东省: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类”。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批次的专业按先“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造型类”或“设计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1)“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2)“造型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5)“省统考类”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7)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2、广东省外: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2)“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美术学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5人。(3)“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满分不是300分的按该比例折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广东省外普通类招生专业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广东省内所有招生专业执行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八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培养方向)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1、新生奖学金:为鼓励高考成绩优异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就读我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标准分校长奖学金15000元,综合分奖、专业总分奖、文化总分奖5000元。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3、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5、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6、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读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7、减免学费:广东省内建档立卡户,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全部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8、分期缓缴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9、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关山月奖学金,王肇民艺术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陈湘波创作奖学金,红星奖学金,荣发基础教学奖学金,雅迪斯服装设计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三彩画廊奖优金,青竹画材奖学金,仲明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10、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2000至8000元不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0-84017740、39362077传    真:020-84017740电子邮箱: zsb@gzarts.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招生网址:http://zs.gzarts.edu.cn/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杨老师监督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6:30)传    真:020-39325774电子邮箱:jwb@gzart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美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2018-01-24
一、学校简介广州美术学院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学校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1953年经高等教育部批准创建于湖北武汉,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等院校相关系科合并而成。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2004年学校在广州大学城建成新校区,形成“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学校现为广东省省属高校。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中国画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建筑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视觉艺术设计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美术教育学院、城市学院等8个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本科教育设有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教育、文物与博物馆学、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建筑学、风景园林、公共艺术等31个专业,55个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省级攀峰重点学科3个,包括“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和“工艺美术”1个二级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包括“艺术学理论”1个一级学科和“美术理论与批评”和“影视与数字媒体”2个二级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排名靠前。“绘画”、“工业设计”、“雕塑”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工业设计”是教育部确定的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业设计类专业协同育人平台”获批为广东省首批协同育人平台;“美术学”等4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建筑学”等8个专业被列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水彩画、雕塑创作、创作(油画)、设计基础——创意表达、广告创意等5门课程被评为“十一五”省级精品课程,“广告创意的社会责任”、“中国工笔人物画写生课堂”等2门课程获“十二五”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立项,“空间设计形态基础”等10门课程被列为“十二五”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范围。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广东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7个、校内共享实验室29个、校外实践基地44个,为我校的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学校是“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历届会长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美术)培训基地和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培训中心。学校现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36.25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有大量珍贵的艺术类图书、期刊及仿真印刷品、拓片和线装珍本。现全校藏书量约49万册,电子图书26万册,数据库30个。学校拥有展线总长约2000米的3座美术馆和1个面积1050平方米的雕塑展场。学校馆藏有唐代以来各个朝代的艺术珍品和现当代佳作共1万余件。学校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胡一川、关山月、黎雄才、王肇民、高永坚、迟轲、陈少丰、潘鹤、杨之光、郭绍纲、陈金章、梁明诚、尹定邦、王受之、张治安、黎明、赵健、方楚雄、郭润文等一批当代中国艺术史上的大师名家,都长期在我校执教。学校现在职教授64人,副教授151人。教师队伍中,聚集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艺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各美术与设计专业学会理事等一批优秀人才。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9460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5435人,全日制研究生661人,在职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研究生159人,成人高等教育是2380人,自考在校生825人。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注重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和文化创意人才。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各类重要赛事与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如全国美展、国际知名的红点奖、iF设计奖等。学校重视科研创作。近年来,我校教师获得了包括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全国体育美展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一等奖及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中国设计大展等在内的数百项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奖,获得了包括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科技部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教育部规划课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在内的多项高层次科研项目。学校积极参与和融入区域经济文化建设。深圳城雕《开荒牛》、珠海城雕《珠海渔女》、长沙橘子洲《青年毛泽东艺术雕像》,香港、澳门两地回归的广东省政府礼品设计,人民大会堂广东厅、星海音乐厅、广东美术馆、2005年日本世博会中国馆、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馆“城市与人”、山西馆等的设计工程,2010年广州亚运会吉祥物、奖牌、核心图形、色彩体系等52项的视觉设计等等,均出自广州美术学院。学校现有1个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业设计创意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一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珠三角品牌战略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岭南美术遗产协同创新研究中心,1个省级研发中心——广东省创意产业研发中心,1个广东省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当代城市文化与建筑艺术创新研究中心,1个广东高校省级重点提升平台——数字影像与数字工业工程中心,1个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岭南文化动漫创意研究基地,3个战略合作城市,11个校级科研院所,有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公司、广东省广美玉兰软装艺术创意研究院、广美?例外品牌设计研究中心、东莞广州美院文化创意研究院等社会服务平台,学校的社会服务内容涉及视觉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在区域文化建设和现代产业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学校积极开展对外教育和学术交流。迄今为止,已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法国阿维尼翁大学、德国白湖艺术设计学院、意大利罗马美术学院、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艺术学院、瑞士苏黎世艺术大学、日本东京艺术大学、日本千叶大学、韩国首尔科技大学、泰国艺术大学和台北艺术大学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艺术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学生到国(境)外学习、进修、交流或从事学术研究;引进高水平美术设计展览,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创造条件在国际舞台展示我校学术成果和师生优秀作品。近年来,学校通过各种渠道,聘请包括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院长西蒙•伊里奇•米哈伊洛夫斯基教授、意大利罗马美术学院终身教授特劳蒂先生、意大利后现代主义设计之父门迪尼先生、澳大利亚平面设计大师理查德•亨德森先生和美国好莱坞特效大师恰克•康米斯基先生在内的世界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担任客座教授,进一步提升我校国际化水平。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产学研相结合的美术与设计教育为主体,主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学校崇尚学术,重视人才,坚持主流意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坚持艺术与人文、艺术与科技融合,目前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的艺术类大学”的目标奋进。详情
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2019-01-21
一、学校简介五岭以南,南海之滨的广东,是中国的南大门,自秦汉始即通过海洋与世界交往。西晋伊始,广州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唐宋时为中国第一大港,明清时则是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它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及深厚的文化历史积淀。得风气之先,领时代之新,走变革之路的广东是中国近代大变革进程的先行者。胸怀开阔,兼容并蓄,尚新求变,是广东人也是岭南文化的重要特征,广东近现代美术一脉相承于岭南文化精神。1887年,中国油画先驱李铁夫出洋学画。1917年,广东人郑锦奉命筹建中国第一所国立美术学校——国立北京美术学校。1921年,广东出现了第一个研究西洋画的美术团体——赤社。1922年,广州市立美术学校成立,这是中国最早几所公立美术学校之一。1928年,林风眠赴杭州筹办国立艺术院。此外,高剑父、冯钢百、胡根天、关良等一众广东籍美术家皆为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筚路蓝缕的可敬前驱。广州美术学院,作为华南及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学府,即系于这样的文化血脉之中。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1953年经高等教育部批准创建于湖北武汉,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等院校相关系科合并而成。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广州美术学院秉承“先学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训精神,坚持“直面当代,立中研西,以古鉴今,尊师重教”的发展理念,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美术与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艺术学理论与人文教育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动,主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步入新时代,广州美术学院依托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和实验区的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历史、区位、文化资源以及人才汇聚的多方面优势,以高起点、新作为推进人才培养、科研创作,更好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乘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东风加速向前。办学规模2004年学校在广州大学城建成新校区,现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411884平方米。学校截至2018年10月有8个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本科教育设有31个专业55个专业方向,已招生专业24个。截至目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学科专业学校现有省级攀峰重点学科3个,包括“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和“工艺美术”1个二级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包括“艺术学理论”1个一级学科和“美术理论与批评”“影视与数字媒体”2个二级学科。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2个一级学科“美术学”“设计学”获评B+,“艺术学理论”获评B级,在广东省高校同类学科中位居首位,全国位居前列。截至2018年1月,学校24个已招生的本科专业中,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国家级、省级优质专业总数为14个,占招生专业总数的58.33%。师资队伍学校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胡一川、关山月、黎雄才、王肇民、高永坚、迟轲、陈少丰、潘鹤、杨之光、郭绍纲、陈金章、梁明诚、尹定邦、王受之、张治安、黎明、赵健、方楚雄、郭润文、李劲堃等一批当代中国艺术史上的大师名家,都长期在我校执教。学校现在职教授68人,副教授156人。教师队伍中,聚集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艺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各美术与设计专业学会理事等一批优秀人才。人才培养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6年学校获评“第三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近三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广东省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2010年以来,我校学生在各类重要赛事与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如第十二届全国美展铜奖、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优秀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中国画)金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油画)金奖、中国首届插图艺术展最佳作品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亚洲设计学年奖、CIDA中国室内设计大奖(学院奖)、国际知名的德国红点奖、iF设计奖、博朗设计奖、美国IDEA奖、SPAPK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等,获各类重量级美术与设计大奖100多项。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97%以上,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满意度达97.41%。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平台建设学校高度重视立体多元的协同育人平台建设。近年共建设国家级、省级等各类平台共31个。其中:国家级2个,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省级科研平台8个,包括: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业设计创意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近现代美术研究所”与“岭南美术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岭南美术遗产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省级研发中心“广东省创意产业研发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珠三角品牌战略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当代城市文化与建筑艺术创新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重点提升平台“数字影像与数字工业工程研究中心”;“岭南中国画实验教学中心”等7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以及1个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岭南文化动漫创意研究基地”和13个其他校级各类平台。这些涵盖艺术学与设计学各学科的产学研用合作育人平台,在区域文化建设和现代产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研创作近年来,我校教师获得包括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全国体育美展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一等奖及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中国设计大展、德国红点奖等在内的数百项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奖,获得了包括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国家科技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在内的多项高层次科研项目。社会服务学校积极参与和融入区域经济文化建设。深圳城雕《开荒牛》、珠海城雕《珠海渔女》、长沙橘子洲《青年毛泽东艺术雕像》,香港、澳门两地回归的广东省政府礼品设计,人民大会堂广东厅、星海音乐厅、广东美术馆、2005年日本世博会中国馆、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馆“城市与人”、山西馆等的设计工程,2010年广州亚运会吉祥物、奖牌、核心图形、色彩体系等52项的视觉设计、广州城市LOGO设计等等,均出自广州美术学院。对外交流学校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比利时、瑞士、日本、韩国、泰国、中国台湾等21个国家和地区,与日本东京艺术大学、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艺术学院、瑞士苏黎世艺术大学、意大利罗马美术学院、英国格拉斯哥美术学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台北艺术大学等47所艺术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境)外开展访学进修、交流和学术研究,与国(境)外合作院校互派学生进行交换学习,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工作坊和讲学活动,引进高水平美术设计展览,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聘请境外知名专家学者举行讲座和学术报告会。学校大力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有序推进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扩大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努力提高办学国际化程度。依托学校学科优势,我校积极配合国家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在国际舞台展示我校学术研究成果和师生优秀创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二、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1、2019年我校在全国计划招生1217人,其中广东省972人,广东省外245人(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审定为准)。在广东省外,各校考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2、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注:(1)招生专业、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2)根据我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请考生慎重报考。(3)各专业介绍及课程设置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gzarts.edu.cn查阅。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4、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5、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四、报名办法各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可同时兼报“理论类”、“书法类”、“造型类”及“设计类”专业。专业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报名系统:网站https://www.artstudent.cn或平台手机APP。(二)考生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方式一(现场确认):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考试类型报名及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到考点现场交验个人材料→拍照→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方式二(网上确认):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考试类型报名及网上缴费→下载手机APP→在线肖像认证→上传个人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提醒:肖像认证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三)个人材料清单: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或统考合格证,或其他同类型报考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使用文化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四)报名考试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其中“理论类”专业:40元/生“书法类”专业: 175元/生“造型类”或“设计类”专业:175元/生(广东省考点),210元/生(广东省外考点)。(五)、注意事项1、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确认保存后,所有信息将不能修改,如信息填写有误,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2、报考费用一经缴纳概不退还;3、各省市相关报考规定:(1)广东、河南、甘肃、湖南、广西、浙江、辽宁省及重庆市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市内考点参加考试;(2)广西、河南省考点不接收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试。4、华侨和港澳台考生报考时间和方法见本简章“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五、专业考试(一)考试纪律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广州美术学院考生须知》及《广州美术学院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2、考生必须诚信考试,不得出现请人替考、互换答卷等违规违法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条例处理。(二)报考安排1、考试科目及时间:提醒:所有考试用纸由我校统一提供,其中《创意设计》科目提供1张4开画纸;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备合适尺寸的画板(不得有任何文字和图案)。2、考点设置:3、报考时间:注:因各校外考点容量有限,我校造型类、设计类分两阶段进行网上报名:第一阶段,每个考生仅可选择“造型类”或“设计类”其中之一进行报名;第二阶段,如考点容量未满,考生即可兼报另一种类别。六、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详情
广州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2017-06-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解决同分录取的问题。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文科类、理科类在第二批本科批次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1、广东省:(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2)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3)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4)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6)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同一省份,美术学(美术史)和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3)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4)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5)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6)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第十九条 对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请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3]34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校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梁容(梁世雄、容璞)励志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创新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励志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彪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诚艺术奖学金、祁泽湖助学金以及仲明助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3000至8000元。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0-84017740传真:020-84017740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广州美术学院监察处监督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7:30)传真:020-39325774电子邮箱:jwbgs@gzarts.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于2017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委托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美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2018-06-08
广州美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解决同分录取的问题。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统+校”、“校考”专业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文科类专业、理科类专业、美术类“统考”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1、广东省:(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2)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4)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培养方向):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6)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7)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培养方向):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美术学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4)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满分不是300分的按该比例折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5)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6)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第十九条 对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请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3]34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培养方向)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校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梁容(梁世雄、容璞)励志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创新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励志奖学金、依恋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彪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诚艺术奖学金、祁泽湖助学金以及仲明助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3000至8000元。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0-84017740传真:020-84017740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zarts.edu.cn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广州美术学院监察处监督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7:30)传真:020-39325774电子邮箱:jwbgs@gzarts.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于2018年4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美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委托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信息2012-12-28
一、学校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1953年由广东华南文艺学院、湖北中南文艺学院和广西艺术专科学校等三校合并而成立的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是其前身。1958年学校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并开始招收本科生。曾为国家文化部部属高校,现为广东省省属高校。  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  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  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中国画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视觉与动漫设计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本科教育设有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动画、工业设计、建筑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文物与博物馆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与科技、风景园林、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等20个专业,44个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个专业学位点(艺术硕士)。学校的“美术学”为省级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为省级重点扶持学科。“艺术设计”、“绘画”、“工业设计”、“雕塑”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级特色专业,“美术学”等5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水彩画、雕塑创作、创作(油画)、设计基础——创意表达、广告创意等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是“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历届会长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美术)培训基地和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培训中心。  学校现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36.21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有大量珍贵的艺术类图书、期刊及仿真印刷品、拓片和线装珍本。现全校藏书量42余万册,电子图书20.2万册,数据库16个。学校拥有展线总长约2000米的3座美术馆和1个面积1050平方米的雕塑展场。学校馆藏有唐代以来各个朝代的艺术珍品和现当代佳作共1万余件。  学校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胡一川、关山月、黎雄才、王肇民、高永坚、迟轲、陈少丰、潘鹤、杨之光、郭绍纲、陈金章、梁明诚、尹定邦、王受之、张治安、黎明、赵健、方楚雄、郭润文等一批当代中国艺术史上的大师名家,都长期在我校执教。学校现有教授58人,副教授121人。教师队伍中,聚集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艺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各美术与设计专业学会理事等一批优秀人才。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7761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5286人,全日制研究生493人,在职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研究生63人,成人高等教育生1919人。  学校注重学生创意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现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含29个专业实验室)、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1个、广东省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1个、校外实践基地38个,为我校的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重视科研创作。近年来,我校教师获得了包括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全国体育美展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一等奖在内的数百项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奖,获得了包括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教育部规划课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在内的多项高层次科研项目。  学校积极参与和融入区域经济文化建设。深圳城雕《开荒牛》、珠海城雕《珠海渔女》、长沙橘子洲《青年毛泽东艺术雕像》,香港、澳门两地回归的广东省政府礼品设计,人民大会堂广东厅、星海音乐厅、广东美术馆、2005年日本世博会中国馆、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馆“城市与人”、山西馆等的设计工程,2010年广州亚运会吉祥物、奖牌、核心图形、色彩体系等52项的视觉设计等等,均出自广州美术学院。学校现有1个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1个省级研发中心——广东省创意产业研发中心,3个战略合作城市,14个校级科研院所,有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公司、广东省广美玉兰软装艺术创意研究院、广美•例外品牌研究所等社会服务平台,学校的社会服务内容涉及视觉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在区域文化建设和现代产业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教育和学术交流。迄今为止,我校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俄罗斯、比利时、瑞士、加拿大、墨西哥、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及港澳台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艺术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外交流和学习,选派优秀教师出国进修、交流或从事学术研究,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和美术设计展览,聘请来自以上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来我校执教、讲学和开展项目合作。  经过58年的发展,我校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产学研相结合的艺术与设计教育主动为区域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目前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的艺术类大学”的目标前进。  二、2013年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  1、2013年我校在广东省外计划招生320名(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审定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但在每个省份录取的人数最多不超过省外招生总计划的20%,同时,适当兼顾边远省份和地区的考生。外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2、就读我校各专业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我校毕业证书,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专业名称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年制所属院系考试科目备注美术学130401美术史(艺术类)354艺术与人文学院1.色彩2.素描3.速写艺术管理与策划 (艺术类)354美术史(文科类)54不需要参加专业考试仅招广东省考生艺术管理与策划 (文科类)54美术教育1004美术教育学院按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绘画130402中国画404中国画学院1.色彩2.素描3.速写壁画254* 书法篆刻2041.书法2.篆刻3.线描油画404油画系1.色彩2.素描3.速写版画304版画系书籍装帧艺术304插画304水彩504美术教育学院实验艺术254实验艺术系雕塑130403雕塑455雕塑系公共雕塑255摄影130404摄影304美术教育学院视觉传达设计130502视觉传达设计284视觉与动漫设计学院品牌广告设计294信息设计284环境设计130503环境艺术设计494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装饰艺术设计504产品设计130504陶瓷艺术设计2541234工业设计学院染织艺术设计584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服装艺术设计584数字媒体艺术130508互动媒体设计284视觉与动漫设计学院新媒体艺术设计294艺术与科技130509T展示艺术设计304美术教育学院会展艺术设计304广播电视编导130305广播电视编导304动画130310影视动画294视觉与动漫设计学院娱乐与衍生设计294工业设计080205224工业设计学院不需要参加专业考试仅招广东省理科生服装设计与工程081602服装设计与工程3041.色彩2.素描3.速写建筑学082801建筑设计255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学院风景园林082803景观艺术设计254合计1325   *报考绘画(书法篆刻)专业方向考生一律在我校大学城校区考点参加考试。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及高等艺术院校附中的毕业生(含应届生)。  3、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4、具有一定美术基础,身体健康。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3)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两年者;(4)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度不得报考者;(5)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者。  四、报名办法  我校2013年各专业均采取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请登录http://219.136.207.147,进入我校专业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专业考试网上预报名。考生请务必认真阅读“承诺书”,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取得网上报名号,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所有信息不得修改。考生凭网上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所选定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我校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1月5日—2013年2月15日(书法篆刻专业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5日-2013年1月17日)。  2、现场确认:网上预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定考点现场确认,交验报名材料,打印准考证。因要现场摄像,考生须本人亲自到场确认,不能代报。  3、现场确认时需交验的资料:(1)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考生参加省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或统考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上述各项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后,由我校招生办统一发给考生专业准考证,专业准考证须加盖我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方为有效。  5、报名考试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收取。  6、港澳台侨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和方法见本简章“九、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纪律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广州美术学院考生须知》和《广州美术学院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严禁替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二)考试时间、地点  1、报考我校绘画(书法篆刻)专业方向的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凭网上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大学城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考 点地 址邮 政编 码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510008020-840177402013年1月18日2013年1月20日  2、报考我校其它各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办法如下:  (1)、我校在桂林、南昌、成都、长沙、无锡、武汉、郑州、北京、兰州、沈阳、淄博、河北等地设有考点。考生(不含广东省)在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成功后,凭网上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网上预报名时选定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各省招办若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广东省考生不得在广东省外考点报考,非广东省考生不能在广东省内考点报考,违反规定,我校有权取消考生成绩,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考 点地 址邮 政编 码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5410040773-28637292013年2月21-22日2013年2月24日南昌大学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  3300310791-88305092武侯高级中学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文盛路1号61004315719418052湖南师范大学(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4100810731-88873051无锡市湖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建业路17号无锡市湖滨中学2140310510-8281095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五路标准化考场430023027-85620977郑州市第106中学(原郑州铁路六中)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4500520371-68354129淄博市招办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山东省工业职业学院2550000533-2793620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100083010-62321818兰州城市学院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7300700931-7601082鲁迅美术学院附中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110045024-88257503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信工路18号0500350311-85381341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510008020-840177402013年3月6-7日2013年3月9日广东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汕头市衡山路32号5150410754-88887614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北斗路文华花园20号5180020755-25114678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2号5282000757-86221541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湛江市麻章区麻赤路109号5240940759-3306058广东茂名市新世纪学校茂名市高水公路168号大院5250000668-2995976中山市第一中学(初中部)中山市兴文路68号(一中高中部西南侧,城桂公路长江北旧车交易市场对面)5284000760-89989283  (2)、广东省考生考点安排: 考生所属地区考点备注茂名市、阳江市广东茂名市新世纪学校广东省考生必须以本人身份证所注明的地址作为选择考点的依据,如考生的身份证地址与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准考证中指定的考试地点不相符,则按文化准考证中的考场地址,在广东省相应考点报名及考试。汕头市、潮州市、汕尾市、揭阳市、梅州市广东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深圳市、河源市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湛江市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佛山市、云浮市、肇庆市、东莞市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中山市第一中学(初中部)广州市、惠州市、韶关市、清远市广州美术学院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艺术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文科类)、工业设计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外省:  (1)、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择优录取。  (3)、除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外的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东省:  (1)、我校工业设计专业招收理科生,其它各专业文理兼招。  (2)、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报考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文科类),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从普通文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报考工业设计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从普通理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报考其他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2013级新生收费标准在2012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物价局最新下达的文件执行。  我校2012年新生收费标准为:  1、学费: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学费为每学年80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2、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留学生公寓双人间每生每学年9000元,单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八、奖、贷学金等措施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000元至8000元,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报到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6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50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校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特困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励志奖学金,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励志奖学金,梁容(梁世雄、容璞)励志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王嘉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香港道教玄宫助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彪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诚艺术奖学金、祁泽湖助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5000元。  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3000至8000元。  九、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1、我校对华侨和港澳台考生实行文理兼招。  2、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属于2013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届考生或高级程度会考应届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高级程度会考并达到免文化考试标准,即:  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免文化考试标准为“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  或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考生免文化考试标准为:  (1)中国语文及文化、英语运用达到“E”级;以及  (2)其他科目有两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或其他科目有一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另有两门达到高级补充程度会考的“E”级。  考生可免文化考试填报我校,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材料组织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达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  3、凡不符合第2条所述条件的香港地区考生及华侨、澳门地区、台湾省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考试”(文化科考试,下称“文化联考”),以及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在文化成绩、外语单科及专业成绩过我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由我校根据综合分(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按其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有关文化联考信息,可咨询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4、专业考试(含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  (1)专业考试报名费:600港元/生  (2)专业考试报名时间:3月(详情请咨询各考点,台湾和华侨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6日;参加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增加第二阶段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具体为5月13日—16日及18日上午)  (3)索取简章资料及报名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接受香港考生(含参加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2-36288711。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接受澳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3-28333611。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接受台湾和华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20-84017740。  (4)专业考试时间:2013年6月8日  (5)专业考试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何文田公主道14号劳工子弟中学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  5、入学后,华侨和港澳台学生需住校者由学校在校内统一安排。  十、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考试大纲  色彩  1、目的和要求  色彩考试以考查考生观察、感受和表达色彩的能力为目的,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色彩基本规律和写生基本技能。  2、考试范围  静物写生或默写。  3、工具材料  1)水彩、水粉颜料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运用色彩进行构图的能力;  2)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  3)运用色彩对比关系表现色调的能力;  4)处理整体与局部的能力;  5)审美趣味以及驾驭工具材料的技能。  素描  1、目的和要求  通过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在考试时间内,明确的表现视觉感受和对造型的理解。  2、考试范围  人物写生或默写。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纸张: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画面整体、造型语言明确;  2)构图合理,比例和形体结构关系准确;  3)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4)能较好把握画面整体关系,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5)所表现的对象造型特征把握准确、表现语言独特;  6)工具材料运用熟练、具有较强的表现力。  速写  1、目的和要求  速写考试要求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用简练、概括的手法,准确、生动地捕捉和把握人物的动态、比例等形象特征,并将之组合成生动的构图画面。  2、考试范围  人物及场景写生或默写。  3、画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条)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0分钟。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对人物的形体比例和结构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能较好地把握人物和画面主次的整体关系;  3)对对象有较独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对象的基本性格特征;  4)构图合理,生动、丰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5)能较熟练地运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现技巧能力。  书法  书法考试的目的在于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  1、考试范围  1)临摹。要求考生根据考场提供的指定碑帖,完成临摹作品一张;  2)创作。在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中自选两种书体,(创作所选书体不能与临摹考试所规定的书体重复),完成规定内容的创作作品两张。  2、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结体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笔法能够表现提按、使转等书写技巧。  4)无论临摹或创作,均不得在落款中写姓名、字号,不得使用印章  3、工具和材料  1)自带毛笔、墨汁、画毡、墨碟等个人用具;  2)纸张:四尺三开宣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50分。  6、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结体、笔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篆刻  篆刻考试的目的在于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  1、考试范围  按照指定内容现场刻制朱文、白文各一方。  2、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篆法具备入印篆的要求,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刀法能体现出冲刀、切刀等刻制技巧;  4)刻制完成后,印稿要盖的清晰;  5)不能带工具书进入考场,考场提供篆书参考字样。  3、工具和材料  1)自带刻刀、印泥、砂纸、毛笔、墨汁、墨碟等个人用具;  2)石料由考场提供;  3)纸张:A4打印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篆法、刀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线描  线描考试目的在于考察学生迅速捕捉对象动态和特征的能力,侧面折射学生对文字造型的把握能力。  1、考试范围  人物及场景写生或默写。  2、考试要求  1)事物主体概括、比例结构准确;  2)场景布置合理;  3)局部刻画生动;  4)线条流畅富有张力;  5)主次关系分明。  3、工具和材料  1)毛笔;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0分钟。  5、评分  满分为50分。  6、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整体、局部、线条、场景四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本科办学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招生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0-%u0038%u0034%u0030%u0031%u0037%u0037%u0034%u0030
  • 邮编:
    51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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