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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日常办事 思敏|2024-03-01
工伤保险 嘉怡|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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