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1.结婚证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办理的,应当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办理的,应当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验专用章,或提交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公证的证件;结婚证明在台湾地区办理的,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 2.结婚证明在国外办理的,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证明。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