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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夫妻析产转移登记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前(2007年12月18日)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可办理离婚析产转移登记,二是《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接受住房一方必须为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原产权性质不改变。
经济适用房 假松|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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