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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相片要求为3张2寸(宽5.3cm×高3.5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相片。
2、离婚证相片要求为双方各提交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
建议当事人在去婚姻登记处前准备好登记相片。如未准备好相片,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附近的照相馆照相。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粤民规字【2018】5号)规定婚姻登记证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为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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