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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补领婚姻证中的“婚姻状况证明”为何种类型材料,但在补领婚姻证的业务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遗失能够提供的比较常见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残破婚姻登记证原件、户口本夫妻关系记载、户口本显示的婚姻状况、街道或村居委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单位夫妻关系证明、在单位或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人事档案(加盖印章)、卫生计生部门保管的含有婚姻登记信息的计生档案、夫妻关系公证书等等。
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需出具哪些材料才能办理补领会依个案不同,具体请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个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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