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电子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能否用来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等证件证明原件(集体户口首页为加盖户口保管单位印章复印件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年修订)第三条规定,“(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不适用该法该规定,电子身份证、电子户口本、电子结婚证、电子离婚证等不能用于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