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关于对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日常办事 小编:嘉美 时间:2024-01-08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需要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无需再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出具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也不再受理此类申请。

二、对有特殊用途(如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企业可向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在行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材料:

1.《中小企业划型证明申请表》(参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 要求需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中小企业证明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证明企业规模的材料。

企业需提供“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材料证明其企业规模。

相关数据以上年度(上年末)数据为准,当年新设立企业以上月止(上月末)数据为准。

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证明材料应以上报统计部门的为准,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财务状况表》等。未纳入统计的企业,有关数据及材料应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为准。

1)“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未纳入统计的企业,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上年末(或上月末)社保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划型标准不涉及“从业人员数”指标的行业如“农、林、牧、渔业”,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2)“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未纳入统计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金额数填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资产总额”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未纳入统计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划型标准不涉及“资产总额”指标的行业如“批发业”、“零售业”等的,不需提供“资产总额”的材料。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中小企业划型证明申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为X万元,资产总额为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为X万元,资产总额为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为X万元,资产总额为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为X万元,资产总额为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中小企业划型证明申请表参考

编号:

企业名称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类别*


企业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办公地址


从业人员数(人)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证明用途


 

本企业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数据及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行业类别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所列明的16个行业;

*企业类型指大、中、小、微企业

 

参考文件:广州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他地区日常办事资讯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城帮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城帮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