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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办理工伤先行支付业务

工伤保险 小编:liping 时间:2023-07-20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文件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规定。

 

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审核材料

1.广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  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5.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

6.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判决书、终止执行决定书;

8.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判决书、终止执行文书;


经办部门 区社保中心  电话:020-37690333


经办地址:天河区软件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4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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