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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现场领证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持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领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选择邮寄领证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及申请人在办理完不动产登记后,可持回执在受理部或权证部窗口自愿申请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EMS)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邮寄业务。 注意:1.委托EMS快递送证的,应由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由授权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办理(已授权代理人可转委托权的除外); 2.邮寄费用需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付款方式为到付,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责收取(省内18元/件、省外25元/件),邮政专递覆盖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所有城市。(暂未覆盖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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