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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赠与均不强制办理公证。未办理继承、赠与公证也可办理继承、赠与登记,具体参考我局 (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指引(过户—继承登记)、(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指引(过户—赠与登记)。赠与、继承公证不必在房产所属地公证处办理”。
日常办事 嘉怡|2023-12-14
房产证 guanxiang|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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