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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住证因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所属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签注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按照居住证首次办理流程,申请制作居住证。需提交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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