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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不收取居住证工本费。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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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 思敏|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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