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荔湾实验学校是一所“国有、民办、公助”的新型学校,由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荔湾区教育学会、荔湾区沙面小学三方合办,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原荔湾区教育局局长、“广州市十大教育公仆” ――张雪云女士任校监,原荔湾区沙面小学校长、“广东省南粤优秀校长”――徐楚知女士任校长。 规模:学校占地一万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万三干平方米。实行小班教学,教学规模三”卜六个教学班。 设施设备:学校设施先进,专用室齐备,全部按省一级或超省――级学校标准配备:校园网与校舍同步建成,外接宽带网,电脑室三个,课室与专用室均配教学平台。室外有200米环行塑料跑道及篮球场、排球场,室内有500平方米塑料风雨操场、25X11米室内恒温游泳池、音乐室、美术室、自然实验室、科技室、劳作室、图书室等,还有天台种植园。 办学情况及特色:学校自2000年9月1日开学以来,坚持科研兴校、科研促教,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校风好,学风好,得到社会各界、家长的好评及教育界人士的肯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61号 电话:020-81275401
荔湾实验学校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61号,您可以坐车到南岸路、河柳街口等站点,经过该站点的线路有广885路、256路、34路、274路、17路、176路、832路、17路短线、高峰快线3路、高峰快线23路、夜2路、839路、538路、261路、71路、415路(中山八路循环线);附近标志性建筑有夜宵大排档、心连心烤肉店、潮牛阿彬牛肉火锅、八喜家厨等;荔湾实验学校 电话:%u0030%u0032%u0030-%u0038%u0031%u0032%u0037%u0035%u0034%u0030%u0031
2013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州市荔湾实验学校招生信息
201广州市荔湾实验学校招生简章
一、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1、12、13日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能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和购房合同);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可由孩子父母双方单位出具关于住房安排情况的证明,没有单位的出示失业证)。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没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
1、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2、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4、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五、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9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6、17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安排在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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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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