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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简称:“科贸”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4063 类型:综合类

省教育厅直属学校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4-29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063第五条  学校地址: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6号;邮政编码:5115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达到德智体美劳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分别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园艺、动物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分别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对口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高考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农林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 人:肖训生    监督电话: 020-22014349;020-22014998    传    真:020-22014686电子邮箱: 623329396@qq.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 020-85291645    传    真:020-22014969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www.gdkm.edu.cn/Category_38/Index.aspx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9夏季普高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3第五条  学校地址: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路273号;邮政编码:510640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6号;邮政编码:511500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应院校与专业见下表:序号试点高职专业名称本科高校名称对应本科试点 专业名称1畜牧兽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学2药品生物技术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生物技术3园艺技术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园艺4会计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会计学5商务英语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商务英语6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视觉传达设计7影视动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动画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本校环境艺术设计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农林类专业学费 5128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学年。环境艺术设计学分互认专业学费待定。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22014966传    真:020-22014969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学校网址:www.gdkm.edu.cn招生网址:www.gdkm.edu.cn/Category_38/Index.aspx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肖训生监督电话:020-22014349;020-22014998传    真:020-22014686电子邮箱:623329396@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063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我校药品生物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园艺技术和畜牧兽医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园艺和动物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分别进入韶关学院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对口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韶关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情况下,文、理科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的40%、术科分的6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美术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九条  专业特殊要求: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谨慎报考;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高职大专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农林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128元,其他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高职大专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周广智    监督电话: 020-22014349;020-22014998    传真:020-22014686电子邮箱:zgzhyhz@126.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 020-85291645    传真:020-22014969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www.gdkm.edu.cn/Category_38/Index.aspx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6年12 月23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7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063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十六条  我校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分别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园艺、动物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分别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对口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9号)的要求。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四条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进行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十八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专业特殊要求: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谨慎报考;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高职大专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农林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1500元/生·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周广智      监督电话: 020-22014349;020-22014998      传真:020-22014686电子邮箱:zgzhyhz@126.com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 020-85291645    传真:020-22014969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www.gdkm.edu.cn/Category_38/Index.aspx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8年1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08-05-19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办),招生层次为专科,学习形式脱产。 二、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 三、录取机构:在普通高考录取期间成立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 四、录取原则及操作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在政审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后,再录取第二志愿线上考生,依此类推。 2.分数优先。同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根据省招生办提供的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个别需调剂专业除外)。 (二)操作办法 1.专业特殊要求。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及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生物技术及应用、商检技术、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不招表面抗原阳性考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2.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学院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3.学院执行省招办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4.严格执行省招生办制定的退档程序,维护考生正当权益。我院承诺对投档考生不会无故退档,同样,如无正当理由,我院也不受理考生退档的要求。 5.对有关招生录取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学院认真接待处理,自觉认真接受省招生办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五、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规定:高职大专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高职大专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400元/学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学院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七、奖学金及助学具体措施 1.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和对优秀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 2.学院设立扶贫助学金制度。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3.学院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八、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对学生进行就业辅导培训和推荐就业。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 十一、联系办法 学院校址: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白云校区)邮政编码:510430 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天河校区)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22014966、85291645 网址:www.gdkm.edu.cn 邮箱:gdkmzsb@163.com详情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09-04-21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我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办),招生层次为专科,学习形式为脱产。 二、录取机构:在普通高考录取期间成立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 三、录取原则1.志愿优先。在政审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后,再录取第二志愿线上考生,依此类推。2.分数优先。同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根据省招生办提供的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个别需调剂专业除外)。四、操作办法1.专业特殊要求。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和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生物技术及应用、商检技术、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不招表面抗原阳性考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2.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我院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3.执行省招生办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4.严格执行省招生办制定的退档程序,维护考生正当权益。我院承诺对投档考生不会无故退档,同样,如无正当理由,我院也不受理考生退档的要求。5.对有关招生录取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将认真接待处理,自觉认真接受省招生办对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五、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六、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规定:高职大专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高职大专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400元/学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我院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七、奖学金及助学具体措施1.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并对优秀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2.设立扶贫助学金制度。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3.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凡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八、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九、我院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对学生进行就业辅导培训和推荐就业。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 ?十一、联系办法 ?学院校址: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白云校区) ?邮政编码:510430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天河校区)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22014966网址:www.gdkm.edu.cn邮箱:gdkmzsb@163.com??详情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3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063第五条?学院地址:白云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天河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处理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执行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十七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我院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E级以上。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执行省招生办规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专业特殊要求: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和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高职大专文史财 经管理类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高职大专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高职大专美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400元/学年。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并对优秀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第三十一条?设立扶贫助学金制度。我院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接受招生咨询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咨询电话:020-22014966 85291645传真:020-22014966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学校网址:www.gdkm.edu.cn招生网址:http://125.216.192.34/zsxx/index.html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办公室联系人:肖训生监督电话:020-22014998传真:020-86024369电子邮箱:xxshxqy@163.com?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0年3月19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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