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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zhou Huali cience and Technology Vocational C 简称:“广州华立学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3928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院校
  •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5-26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928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广东省录取批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外省录取批次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文科类、普通高考理科类、普通高考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外省投档比例。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以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排位先后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广东省第三批专科文科类、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对投档考生,将采取“专业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美术类术科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广东省内报考我院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高考文科类和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需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学校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分点录取规则,即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六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1、学费标准:(1)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至16800元;(2)“3+1”、“2+2”中英学分互认项目收费较高,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详见我校网站。2、住宿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年1450元。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 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2. 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3. 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4.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5. 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8000元/人·学年);    6. 其它: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督察办公室联系人:林伟健监督电话:(020)82902208传    真:(020)82907070电子邮箱:hlzyyb@163.com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906888 (020)32801002 (020)32801003 传    真:(020)82906881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学院网址:http:// www.hlxy.net  招生网址:http://www.hlxy.net/zsb/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21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8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祥大道55号,邮政编码:527324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1、学费标准:(1)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至16800元;(2)“3+1”、“2+2”中英学分互认项目收费较高,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详见我校网站;2、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至2500元。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 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2. 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3. 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4.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5. 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8000元/人·/学年);    6. 其它: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督察办公室联系人:林伟健监督电话:(020)82902208传    真:(020)82907070电子邮箱:hlzyyb@163.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906888 (020)32801002 (020)32801003  传    真:(020)82906881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学院网址:http:// www.hlxy.net   招生网址:http://www.hlxy.net/zsb/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于2017年12月29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0
一、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3928 三、办学性质:民办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六、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七、办学层次:专科八、办学地点:广州市增城广汕公路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九、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十、办学特点学院突出实践教学,全面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着力构建“在校学习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年+在企业或行业工学结合教学实习半年+就业性毕业实习半年”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两年在校学习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要求学生掌握必备的专业理论技能知识,第五学期安排学生下企业、行业参加工学结合教学实习,第六学期安排学生就业性毕业实习,第五、六学期主要是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学院派教师、辅导员到学生实习基地驻点及巡回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实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切实加强实践教学是提升我院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学院以企业与行业的项目、生产流程为切入点,以企业、行业及专业指导教师为依托,致力于培养理论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学院内有设备精良、先进的教学实训车间;校外有大型专业实习基地,实行资源共享,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以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十一、学院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2008年我院在广东、海南、湖南、江西、广西5个省、区招生。其中,广东省招生2540人、海南省招生15人、湖南省招生15人、江西省招生15人、广西省招生15人,合计招生2600人。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或我院2008年招生简章。十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3、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如果某专业生源不足,将按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调剂录取的考生我院一般不征求考生的意见。高考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不予录取。4、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5、我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省招生办编印的《广东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执行,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6、我院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我院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十三、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450元/学年。十四、奖学助学办法1、奖学金制度:学院设有在校生奖学金制度。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对获得“优秀学生”的学生按等级给予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2、助学金制度:学院每学期将根据家庭困难的学生情况,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十五、颁发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 82906888 32801002 32801003 82907070 传真号码:020-82906881学院网址:http://www.hlxy.net电子邮箱:hualizyzs@tom.com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二〇〇八年详情
2009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0
一、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3928 三、办学性质:民办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六、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七、办学层次:专科  八、办学地点:广州市增城广汕公路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九、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十、办学特点学院突出实践教学,切实按照教育部16号文关于高职院校建设的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着力构建“在校学习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年+在企业或行业工学结合教学实习半年+就业性毕业实习半年”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两年在校学习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要求学生掌握必备的专业理论技能知识,第五学期安排学生下企业、行业参加工学结合教学实习,第六学期安排学生就业性毕业实习,第五、六学期主要是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学院派教师、辅导员到学生实习基地驻点及巡回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实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切实加强实践教学是提升我院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学院以企业与行业的项目、生产流程为切入点,以企业、行业及专业指导教师为依托,致力于培养理论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学院内有设备精良、先进的教学实训车间;校外有大型专业实习基地,实行资源共享,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以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十一、学院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拟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09年我院在广东、海南、湖南、湖北、江西、广西6个省招生。其中,广东省拟招生(以省公布的计划为准)2740人、海南省拟招生20人、湖南省拟招生10人、湖北省拟招生10人、江西省拟招生5人、广西省拟招生15人,合计拟招生2800人。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或我院2009年招生简章。?十二、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3、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如果某专业生源不足,将按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调剂录取的考生我院一般不征求考生的意见。高考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不予录取。4、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5、我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省招生办编印的《广东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执行,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6、我院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我院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十三、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450元/学年。十四、奖学助学办法1、奖学金制度:学院设有在校生奖学金制度。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对获得“优秀学生”的学生按等级给予颁发相应的奖学金。2、助学金制度:学院每学期将根据家庭困难的学生情况,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十五、颁发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 82906888 ?32801002?32801003?传真号码:020-82906881学院网址:http://www.hlxy.net电子邮箱:hualizyzs@tom.com?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详情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8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广汕公路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2010年我院在广东、海南、湖南、江西、广西5个省(自治区)招生。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或我院2010年招生简章。第十五条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同声传译与翻译方向)需加试英语口语,成绩要求D级以上。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45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奖学金制度:学院设有在校生奖学金制度。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对获得“优秀学生”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2.助学金制度:学院每学期将根据家庭困难的学生情况,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王德监督电话:020-82907070传真:020-82907070电子邮箱:hlzyyb@tom.com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 020-82906888、020-32801002、020-32801003? 传真:020-82906881电子邮箱: hualizyzs@tom.com ?学院网址:http:// www.hlxy.net 招生网址:http://www.hlxy.net/zsb/?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于2010年3月10日由我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8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广汕公路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2011年我院在广东、海南、湖南、广西4个省(自治区)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外省录取批次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45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奖学金:学院设在校生奖学金制度,每学年按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对获得“优秀学生”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2.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胡志先监督电话:020-82907070传真:020-82907070电子邮箱: hlzyyb@163.com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 020-82906888、020-32801002、020-32801003? 传真:020-82906881电子邮箱: hualizyzs@tom.com ?学院网址:http:// www.hlxy.net 招生网址:http://www.hlxy.net/zsb/?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于2011年3月10日由我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4-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8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广汕公路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2012年我院在广东、海南、广西3个省(自治区)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外省录取批次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4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人/年;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4.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5. 其它: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胡志先监督电话:020-82907070传真:020-82907070电子邮箱: hlzyyb@163.com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2906888、020-32801002、020-32801003 传真:020-82906881电子邮箱: hualizyzs@tom.com 学院网址:http:// www.hlxy.net 招生网址:http://www.hlxy.net/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12年3月10日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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