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广州大学

[切换城市]
广州站> 广州教育> 广州大学>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信息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Guangzhou Sports Polytechnic 简称:“广州体育职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3708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

  •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07-29
全日制公办院校院校代码:13708◆国家综合体育训练基地◆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2010年广州亚运会先进集体◆2008年北京奥运会突出贡献集体一、项目介绍本项目是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与佛山市顺德区李伟强职业技术学校联合育人项目,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主要在佛山市顺德区李伟强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的一种合作办学项目。二、学校简介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为创办于1973年的广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创办于1976年的广州市体工队,1996年更名为广州市伟伦体育运动学校。2004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广州市政府举办的省会城市、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综合体育训练基地、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曾获“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2010年广州亚运会先进集体”、“2008年北京奥运会突出贡献集体”等荣誉称号,先后培养了杨维、张洁雯、杨景辉、杨伊琳、雷声、张雁全、陈艾森、刘诗雯等8名奥运冠军,谢杏芳、樊振东、黄光源等30余名世界冠军,夺取世界冠军120余项/次。三、专业介绍(一)招生专业社区康复(二)专业介绍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掌握运动疗法、作业疗法、中医传统疗法(按摩、针灸、火罐、刮痧等)、中医养生保健、心理康复等专业技术技能,具备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具有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面向珠三角地区大健康和康复产业领域,能够从事中医特色养生保健和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四、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单位:年)性质招生计划(单位:人)学费(单位:元/学年)住宿费(单位:元/学年)备注社区康复3全日制5052501000-1200五、报考条件符合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且取得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号(俗称高考考号)。还未取得高考考号的学生,请在3月23-26日参加高考补报名,具体方法参照(可点击标题查看):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六、报考方法通过互联网登录全省统一系统进行报名,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具体报名时间及登录系统网址,请随时留意我院招生官网和官微信息。七、招考方式采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其中,文化基础以笔试方式考核,考核内容分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两部分;职业技能即是组织专业技能实操考核或面试。八、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考试时间暂时未定,待确定后将另行通知,请留意我院招生官网或官微。九、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两门成绩都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两门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且等级较高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十、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0)85603035、18188807068(沈老师)、18929513801(彭老师)传真电话:(020)85603039网址:http://zsb.gztzy.edu.cn邮箱:gztzzs@163.com微信公众号平台@广州体职院招生详情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0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08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地规定批次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我校运动训练专业与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体育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文、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排位均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体育类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体育类排位均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体育术科、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排序,排在前的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区分于普通类专业,单独设置中外合作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进行招生计划或生源的调剂。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体育类专业为641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4200元/年;其他专业为525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12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评选体系,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黎伟权校友奖励基金”等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20)85603273、89817027传真:(020)85603039电子邮箱:gztzjcs@163.com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5603035传真:(020)85603039电子邮箱:gztzzs@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ztzy.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ztzy.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1月1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1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08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运动训练专业与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体育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体育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体育类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当考生体育类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本校体育运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体育类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42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评选体系,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黎伟权校友奖励基金”等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5603035传真:(020)85603039电子邮箱:gztzzs@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ztzy.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ztzy.edu.cn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0)85603273、89817027传真:(020)85603039电子邮箱:gztzjcs@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08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区、市)按生源地规定批次执行。第十六条  我校运动训练专业与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普通高考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录取时以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生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和报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证书,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政治、地理、历史或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理科相同):语文、数学、英语。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的40%和术科成绩的60%之和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体育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其他普通类专业之间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剂生源。第二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体育类专业为641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4200元/年;其他专业为525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6人房);1000元/年(4人房);1200元/年(空调房)。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评选体系,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黎伟权校友奖学金”等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0)85603273传真:(020)85603273电子邮箱:gztzjcs@163.com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5603035传真:(020)85603039电子邮箱:gztzzs@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ztzy.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ztzy.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班子领导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地规定批次执行。第十六条  我校运动训练专业与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关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文科、理科类,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文科类或理科类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证书,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政治、地理、历史或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体育类除外)招生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以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的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按上述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时,如遇考生所考取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种类与专业要求的证书种类不符或未达到专业要求证书等级的,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的下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依次类推。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将高考文化成绩、省术科统考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后,按高考文化成绩的40%、省术科统考成绩的60%合成总分(即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100×40%+省术科统考成绩/300×100×40%),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规定与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普通高考招生批次相应规定不同外,其余原则与之相同,只是上述原则中涉及的投档总分为本规定中的合成总分。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体育术科、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排序,排在前的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含体育类)招生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考生不服从的调剂专业除外)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通过调剂专业录取考生的先后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总分高分者优先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投档总分相同的排序规定与考生所在批次的上述相应规定相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所考取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种类符合调剂专业要求、且达到调剂专业要求的等级情况下,按上述批次的调剂专业录取规定进行调剂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区分于普通类专业,单独设置中外合作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进行招生计划或生源的调剂。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体育类专业为641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4200元/年;其他专业为525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6人空调房);1200元/年(4人空调房)。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评选体系,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黎伟权校友奖学金”等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5603273    传真:(020)85603273    电子邮箱:gztzjcs@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603035    传真:(020)85603039    电子邮箱:gzt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t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tzy.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班子领导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更好地做好我院2008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全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708;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校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联系部门:学生处;联系电话:020-87261408、87262115;网址:http://www.gztzy.edu.cn 第二章 录取规则与操作办法第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四条 我院根据对应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按照高考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录取体育类考生以文化成绩为第一参考,同等条件下依照体育术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三章 录取要求第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均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第六条 我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设定。第七条 我院所有专业在考生身体条件及健康状况方面均无特殊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九条 我院所有专业统一收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1200元/年。 第六章 助困及奖贷措施第十条 我院已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国家助学体系;同时还建立了各类评优体系,奖励优秀学生。 第七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OO八年五月二日详情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更好地做好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院,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全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708;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校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联系部门:学生处;联系电话:020-87261408、87262115;网址:http://www.gztzy.edu.cn?第二章?录取规则与操作办法第三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四条?我院根据对应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按照高考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录取体育类考生以文化成绩为第一参考,同等条件下依照体育术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第三章?录取要求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六条?我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设定。第七条?招收普通高考体育类考生时,对身体条件要求如下:男性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两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第四章?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收费标准第九条?我院所有专业统一收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第六章?助困及奖贷措施第十条?我院已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国家助学体系;同时还建立了各类评优体系,奖励优秀学生。?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只适用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二OO九年四月一日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0-%u0038%u0035%u0036%u0030%u0033%u0032%u0035%u0039
  • 邮编:
    510650
相关推荐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招生简章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威海)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