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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Teachers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 and 简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外艺” 所在地:广州 类型:综合类

  •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第五条  学校地址: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等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录入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专业的考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人才培养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在获取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的基础上,可通过参加对口本科院校的转段选拔考核,进入对应本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符合人才培养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该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7年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安排表序号试点高职院校对口本科院校备注院校名称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院校名称专业名称专业代码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670102K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前教育040106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英语教育670106K韩山师范学院英语(师范)050201第十五条  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区、市)按生源地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我校在生源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进行择优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在文科考生参加的物理、化学、生物3门或理科考生参加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省(区、市)按生源地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我校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按规定批次投档。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对投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对于普通高考及高职“3+证书”招生的投档考生,我校进行择优录取的原则如下:1.文科、理科和3+“证书”等类别的录取排名分,按考生的投挡总分计算;音乐、美术等类别的录取排名分,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投档总分×30%计算。2.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排名分进行排名,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该专业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继续录取本专业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3.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及录取排名分相同时,则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4.若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不再区分院校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以录取排名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排名分的计算方式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一致。第二十二条  对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投档考生,我校进行择优录取的原则如下:1.文科、理科等类别的录取排名分,按考生的投挡总分计算。2.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排名分进行排名,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该专业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继续录取本专业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3.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及投档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对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公示通过的加分项目及分值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  我校计算机类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艺术(非理论)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艺术(理论)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元/生·学年至1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20-38458854传真号码:020-38458854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8458158传真号码:020-38458158电子邮箱: zsb@gtcfla.net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5-30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62第五条  学校地址: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十六条 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校英语教育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英语(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英语(师范)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40)+(术科统考成绩/术科总分×60),其中文化课总分为750分,术科总分为300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对影视动画、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色盲者。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750—10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罗老师监督电话:020-38458854传真号码:020-38458854电子邮箱: 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8458158,020--38458086传真号码:020-38458158电子邮箱: zsb@gtcfla.net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于2017年12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2008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0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国家代码: 12962 学院地址: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条件: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文化科和专业科(有要求的专业)考试成绩都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原则一、普通类考生:(1)按生源地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执行。(2)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从其它专业调剂。(3)广东省生源考生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必须加试英语口语,口语成绩C以上。(4)旅游英语、学前教育(英语)专业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者。二、艺术类专业考生:(1)认可各省术科统考成绩。(2)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专业术科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从其它专业调剂。(4)电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不招色盲(弱)者。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地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4500-88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详见分专业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550-1500元/生·学年。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奖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为我院当年录取、成绩优异且第一志愿报考的新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30%以内。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获贷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机制还款期限是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偿还第一个合同本金,连同当年应付利息。以后每一年按签订合同的顺序偿还,每年只还款一次,偿还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勤工助学:学院每年都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优良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途径,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也积极地锻炼了他们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减免学费。 联系电话:020-38458158 学院网址:http://www.gtcfla.net/详情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0
?一、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二、国家代码:? 12962 三、学院地址: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四、办学层次:专科五、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六、录取条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七、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一)普通类考生:1、按生源地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执行。2、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从其它专业调剂。3、广东省考生报考商务英语和旅游英语专业必须加试英语口语,口语成绩C以上。4、旅游英语、学前教育(英语)专业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者。(二)艺术类考生:1、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表演艺术、计算机音乐)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系数×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文化事业管理(艺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系数×30%+高考文化成绩×7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以我院专业校考成绩为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划定的录取控制线者,原则上按我院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4、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系数×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从其它专业调剂。6、美术类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八、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地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九、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4500-88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详见分专业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750元/生·学年。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十一、奖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为我院当年录取、成绩优异且第一志愿报考的新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30%以内。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获贷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机制还款期限是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偿还第一个合同本金,连同当年应付利息。以后每一年按签订合同的顺序偿还,每年只还款一次,偿还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勤工助学:学院每年都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优良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途径,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也锻炼了他们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减免学费。 注:上述所指系数的计算方法:系数=高考文化总分÷术科统考总分.详情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第五条 学校地址: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监察审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等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我院普通类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艺术类录取批次为提前批第三批专科A类;江西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湖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河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二批;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二批;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按照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分类择优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商务英语(翻译、国际贸易、国际商务)、旅游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如下:1.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表演艺术、计算机音乐)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术科文化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文化事业管理(艺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术科文化总分)×30%+高考文化成绩×7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以我院术科校考成绩为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划定的录取控制线者,按我院术科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4.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术科文化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弱)者。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类、理科类除初等教育(中文)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学年外,其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音乐类除文化事业管理(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学年外,其它音乐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元/学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联系人:杨振兴监督电话:020-38458854电子邮箱: jwjcsj@gtcfla.net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8458158传真:020-38458158电子邮箱:zsb@gtcfla.net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招生网址: http://www.gtcfla.edu.cn /enrollment/?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62第五条学校地址: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监察审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等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我院普通类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艺术类录取批次为提前批第三批专科A类;江西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湖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河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二批;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二批;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按照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分类择优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应用英语(国际客户管理)、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翻译)、旅游英语和学前教育(英语)专业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如下:1.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表演艺术、计算机音乐)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术科统考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文化事业管理(艺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术科统考总分)×30%+高考文化成绩×7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术科统考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弱)者。旅游英语和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音乐类除文化事业管理(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学年外,其它音乐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元/学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张小红监督电话:020-38458854传真号码:020-38458854电子邮箱: jwjcsj@gtcfla.net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8458158传真号码:020-38458158电子邮箱:zsb@gtcfla.net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招生网址: http://www.gtcfla.edu.cn /enrollment/?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3-05-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第五条 学校地址: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监察审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等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我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江西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应用英语(国际客户管理)、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翻译)、旅游英语和学前教育(英语)专业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如下:1.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旅游英语和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普通类中的文史、财经、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理工、外语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音乐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800元/学年。美术类除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学年外,其它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800元/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元/学年至10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张小红监督电话:020-38458854传真号码:020-38458854电子邮箱: 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8458158传真号码:020-38458158电子邮箱: zsb@gtcfla.net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于2013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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