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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 简称:“广东行政职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577 类型:综合类

省属重点专科院校
  •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0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577学校批次:第三批 A线学历层次:专科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录取条件1、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学院面向广东省全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2、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属于外语类专业,按规定考生必须加考英语口语,成绩等级要求达到D级或以上级别。3、各专业基本体检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酒店管理专业招收的考生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五官端正;(2)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58米;(3)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三、录取规则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优先录取该批次第一志愿考生,在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3、原则上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某些专业生源过多而某些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生源多的专业的上线已出档考生中,从低分到高分,选择有填报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调整到该生填报的其它志愿专业。4、我院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5、关于退档,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考生学院在录取过程将予以退档:(1)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市招生办同意,签名并盖章取消报读学院志愿;(2)考生没有填报学院志愿而误投到学院;(3)考生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违法犯罪行为;(4)身体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四、奖学助学措施我院奖贷助学制度健全。(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2)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补助。(3)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4)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5)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1000元。(6)2007年度,学院分别有13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03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916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五、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4500元/年;理科类及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六、毕业条件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以“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名义颁发全国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七、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 (邮政编码:510800)联系部门:招生办联系电话:020-86867108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gdxzzy.cn详情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2
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577学校批次:第三批 A线学历层次:专科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录取条件1、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学院面向广东省全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2、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属于外语类专业,按规定考生必须加考英语口语,成绩等级要求达到D级或以上级别。3、各专业基本体检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酒店管理专业招收的考生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五官端正;(2)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58米;(3)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三、录取规则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优先录取该批次第一志愿考生,在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3、原则上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某些专业生源过多而某些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生源多的专业的上线已出档考生中,从低分到高分,选择有填报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调整到该生填报的其它志愿专业。4、我院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5、关于退档,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考生学院在录取过程将予以退档:(1)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市招生办同意,签名并盖章取消报读学院志愿;(2)考生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违法犯罪行为;(3)身体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四、奖学助学措施我院奖贷助学制度健全。(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2)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补助。(3)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4)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5)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1000元。(6)2008年度,学院分别有13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08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026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五、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4500元/年;理科类及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六、毕业条件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以“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名义颁发全国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七、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 (邮政编码:510800)联系部门:招生办联系电话:020-86867108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gdxzzy.cn详情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邮政编码:5108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国际经济与贸易与商务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D级以上。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含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物业管理、商务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法律事务、文秘)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理科类专业[含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政管理(电子政务)]及外语类专业(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2)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补助。(3)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4)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5)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1000元。(6)2009年度,学院分别有13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08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036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委 ?联系人: 林勇超监督电话:020-36863771传真:020-86867117电子邮箱: xzzydb2005@126.com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6867108传真:020-86871605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cn招生网址:http://www.gdxzzy.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于2010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邮政编码:5108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文科类、理科类,广东省专科第三批A线录取。?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室管理)、行政管理(高管助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文秘、文秘(商务秘书)、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安保法务)、书记官]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理科类专业[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电子政务)、会计电算化]及外语类专业[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货代与报关)、国际经济与贸易(业务跟单)、商务英语]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2)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补助。(3)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4)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5)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1000元。(6)2010年度,学院分别有13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1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036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委 ?联系人: 林勇超监督电话:020-36863771传真:020-86867117电子邮箱: xzzydb2005@126.com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6867108传真:020-86867108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cn招生网址:http://www.gdxzzy.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15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4-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577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政编码:5108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内文科类和理科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法律事务(安保法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1.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室管理)、行政管理(高管助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文秘、文秘(商务秘书)、文秘(涉外秘书)、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安保法务)、书记官等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2.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行政管理(电子政务)、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税务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货代与报关)、国际经济与贸易(业务跟单)、商务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一)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二)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四)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林老师监督电话:020-36863771传真:020-86867117电子邮箱: xzzydb2005@126.com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6867108传真:020-86867108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cn招生网址:http://www.gdxzzy.cn/zs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于2012年3月13 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3-04-2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577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政编码:5108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内文科类和理科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 酒店管理、法律事务(安保法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1.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室管理)、行政管理(高管助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文秘(商务秘书)、文秘(涉外秘书)、文秘(速录)、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安保法务)、书记官等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2. 行政管理(电子政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税务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货代与报关)、国际经济与贸易(业务跟单)、商务英语、旅游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一)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二)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四)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人: 林老师监督电话:020-36863771传真:020-86867117电子邮箱: xzzydb2005@126.com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6867108传真:020-86867108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cn招生网址:http://www.gdxzzy.cn/zs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于2013年3月21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4-05-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577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政编码:5108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内文科类和理科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1.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管理、文秘、法律事务、书记官等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2.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一)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二)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四)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林老师监督电话:020-36863771传真:020-86867117电子邮箱: xzzydb2005@126.com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6867108传真:020-86867108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cn招生网址:http://www.gdxzzy.cn/zs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13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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