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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科干”,“广科”,“广科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572 类型:综合类

省属普通专科院校国家骨干高职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2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邮政编码:51909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十六条我校与肇庆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七条我校与法国克莱蒙商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实行“2+2”学分互认:在我校学习两年,完成所有科目的学分且达到雅思5.5分(单科不低于5.5分)即可升学到法国克莱蒙商学院的相应专业进行法国本科阶段的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法国克莱蒙商学院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国内阶段未达到出国要求的:1. 未完成所有科目的学分或雅思成绩达不到5.5分(单科不低于5.5分)者,留级修满相关学分,包括通过雅思,直到达到要求为止,最长不多于两年;2.根据本人意愿,回到我校原专业完成第三年的学习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发放我校专科毕业证书,以及克莱蒙商学院的相关课程学习证明;3.上述列明情况下,在国内继续进行相关学习者,住宿费按标准缴纳,学费根据所修学分按相关标准缴纳。    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二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以及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服从调剂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国际交流合作办学专业不参加专业调剂。第二十四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证书相符,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证书,调剂到证书符合且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服从调剂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普通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根据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和术科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0.4)+(术科统考成绩×0.6),对省招办投出的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总分及排序情况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七条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如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斜眼;口齿清晰,听力正常,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学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2016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的文件规定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中法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培养阶段学费标准:1.8万元/学年。住宿费(单元:元/学年):珠海校区:1500(非空调房),1700(空调房);广州校区:1200。  第八章奖助学金设置第三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第三十三条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1000-2000元/学年。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监督电话:020-85297066 0756-7796896传真:020-85297066电子邮箱:kgyjjs@126.com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5297313 /0756-7796101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it.edu.cn/zsb/main.htm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于2018年1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08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批准部门:国家教育部 学校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 制:三学年 录取批次:第三批A线 学校代码:12572学校网址:www.gdit.edu.cn联系电话:020-85297313 0756-7796111第三条 学习地点:①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招生专业分别设在广州校区或珠海校区,各专业具体学习地点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广东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②参加高职类(3+证书)考试的学生,学习地点设在学校珠海校区。第四条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诸方面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计算机、外语、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准予毕业,颁发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五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普高专科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六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第十条 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如果某专业生源不足,将在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专业调剂。如考生填报的志愿包含两个校区的招生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为考生愿意在两个校区进行专业调剂;如所填专业只含有一个校区的专业,则录取时只在该校区的招生专业内进行调剂。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广东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各专业(含美术类)均无需另外加试。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校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7]186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第十六条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三项综合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100元—1000元不等。第十七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08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高招生工作。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所涉内容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二OO八年三月七日详情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09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批准部门:国家教育部 学校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 制:三学年 录取批次:第三批A线 学校代码:12572学校网址:www.gdit.edu.cn联系电话:020-85297313? 0756-7796111第三条 学习地点:①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招生专业分别设在广州校区或珠海校区,各专业具体学习地点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广东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②参加高职类(3+证书)考试的学生,学习地点设在学校珠海校区。第四条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诸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五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普高专科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六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第十条 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如果某专业生源不足,将在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专业调剂。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广东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各专业(含美术类)均无需另外加试。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校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单位:元/学年):学? 费:珠海校区:理科类6500,文科类5500,美术类7500; 广州校区:理科类6000,文科类5000;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第十六条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三项综合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100元—1000元不等。第十七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第二十条 本章程所涉内容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详情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2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51909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十一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学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在第三批A线录取; 普通高考美术类、体育类在提前第三批A线录取; 高职类(3+证书)在高职类专科(3+证书)批次录取。?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高职类等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报考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参加全省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四条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先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总计划数的60%的考生,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总计划数的40%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单位:元/学年):学? 费:珠海校区:理科类6500,文科类5500,美术类7500; ?广州校区:理科类6000,文科类5000;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第八章 奖助学金设置第三十一条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三项综合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100元—1000元不等。第三十二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联系人:李志监督电话:020-85297313传真:020-85292877电子邮箱: kgyjjs@126.com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5297313 /0756-7796111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电子邮箱:kzy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it.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2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51909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十一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在第三批A线录取; 普通高考美术类、体育类在提前第三批A线录取; 高职“3+证书”类在专科高职“3+证书”批次录取。?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等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先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体育类总计划数的60%的考生,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体育类总计划数的40%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单位:元/学年):学?费:珠海校区:理科类6500,文科类5500,美术类7500,体育类:6500(另将收取球场练习费,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广州校区:理科类6000,文科类5000;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第八章 奖助学金设置第三十条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三项综合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100元—1000元不等。第三十一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联系人:李志监督电话:020-85297066 0756-7796896传 真:020-85297066电子邮箱: kgyjjs@126.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5297313 /0756-7796111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电子邮箱:kzy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it.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于2011年3月2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4-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2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邮政编码:51909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十一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在第三批A线录取;高职“3+证书”类在专科高职“3+证书”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等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单位:元/学年):学 费:珠海校区:理科类6500,文科类5500,美术类7500,体育类:6500; 广州校区:理科类6000,文科类5000;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 第八章 奖助学金设置第三十条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第三十一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联系人:李志监督电话:020-85297066 0756-7796896传 真:020-85297066电子邮箱: kgyjjs@126.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5297313 /0756-7796111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电子邮箱:kzy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it.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于2012年3月1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3-06-0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2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邮政编码:51909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十一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层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第三批A线录取,高职“3+证书”类在专科高职“3+证书”批次录取。在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等分类录取。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档比例执行。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第二十条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六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单位:元/学年):学费:珠海校区:理科类6500,文科类5500,美术类7500,体育类:6500;广州校区:理科类6000,文科类5000;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 第八章奖助学金设置第三十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第三十一条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联系人:李志监督电话:020-85297066 0756-7796896传真:020-85297066电子邮箱:kgyjjs@126.com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5297313 /0756-7796111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电子邮箱:kzy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it.edu.cn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于2013年4月2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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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编:510640) 珠海校区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邮编:51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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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u0030%u0032%u0030-%u0038%u0035%u0032%u0039%u0037%u0033%u0030%u0039 (珠海)%u0030%u0037%u0035%u0036-%u0037%u0037%u0039%u0036%u0032%u0038%u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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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9090(广州校区)519090(珠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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