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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华联学院

英文名:Private Hualian College 简称:“华联学院 华大”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1121 类型:综合类

省属高校大学
  • 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私立华联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私立华联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1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21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没有排位或排位分数的省份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72米、高于1.85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高于1.75米,矫正视力低于5.0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最高可申请4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曾近义教授奖、迈克奖学金、毕漪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优秀干部、工作优秀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2.奖学金制度分别为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学年);曾近义教授奖学金(500元/生?学年);迈克奖学金(500元/生?学年);毕漪汶奖学金(500元/生?学年);学生标兵((400元/生?学年)等奖励。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卓戊兴监督电话:020-89167502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373721、82374407传    真:020-82373751电子邮箱:hlu.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授权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私立华联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2019-05-15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21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广东省份执行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广东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最高可申请4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曾近义教授奖、迈克奖学金、毕漪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优秀干部、工作优秀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2.奖学金制度分别为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学年);曾近义教授奖学金(500元/生?学年);迈克奖学金(500元/生?学年);毕漪汶奖学金(500元/生?学年);学生标兵((400元/生?学年)等奖励。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卓戊兴监督电话:020-89167502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373721、82374407传    真:020-82373751电子邮箱:hlu.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授权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私立华联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21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执行机构)、党委、工会(监督机构)和老教授委员会(咨询机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没有排位或排位分数的省份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园林技术专业学费 15500元/生·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 16500元/生·学年;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 19500元/生·学年;服装设计与工艺、空中乘务、新闻采编与制作、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及艺术类专业学费 16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或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最高可申请4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老校长奖学金、曾近义教授奖、迈克奖学金、毕漪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优秀干部、工作优秀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2.奖学金制度分别为老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学年;曾近义教授奖学金500元/生?学年;迈克奖学金500元/生?学年;毕漪汶奖学金500元/生?学年;学生标兵400元/生?学年等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373721、82373759传    真:020-82373751电子邮箱:hlu.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委、工会(监督机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张国林监督电话:020-89167510传    真:020-87584002电子邮箱:slhldw1@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授权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私立华联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21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及相关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私立华联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私立华联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一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第三批专科文科类、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对投档考生,将采取“专业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占40%、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500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每生每年14800元;空中乘务、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华为网络工程师)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或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曾近义教授奖、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师陶班优秀奖、社团突出贡献奖、体育突出贡献奖、文娱突出贡献奖、学习进步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不含补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给予三年学费全免的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卓戊兴监督电话:020-89167502传    真:020-89167510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9167599、82374407传    真:020-82373751电子邮箱:hlu.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6年12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私立华联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121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期间按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期间按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校务委员会、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对省份,执行相关省份对投档规定。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私立华联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对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一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2018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进行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矫正视力低于5.0、色弱色盲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对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体育类专业学费145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音乐类、美术类,人物形象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空中乘务等专业学费16800元/生?年;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华为网络工程师)专业学费 160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开发工程师)专业学费19500元/生?年;住宿费: 1500元/生?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曾近义教授奖、迈克奖学金、毕漪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优秀干部、工作优秀奖、师陶班优秀奖、社团突出贡献奖、体育突出贡献奖、文娱突出贡献奖、学习进步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2.奖学金制度分别为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学年);曾近义教授奖(500元/生·学年);迈克奖学金(500元/生·学年);毕漪汶奖学金(500元/生·学年);学生标兵((400元/生·学年);学习优秀奖(一等300元/生·学年,二等200元/生·学年,三等100元/生·学年);优秀干部、社团突出贡献奖、工作优秀奖、体育突出贡献奖、文娱突出贡献奖、学习进步奖(100元/生·学年);师陶班优秀奖(500元/生·学年)。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卓戊兴监督电话:020-89167502传  真:020-89167510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9167599、82374407传  真:020-82373751电子邮箱:hlu.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7年12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8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私立华联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私立华联学院,私立华联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修满我院规定的各专业相应学分,经考核合格,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统一编号,并实行电子注册的私立华联学院大专毕业证书。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小新塘新景路99号,龙洞校区位于天河区龙洞凤凰街渔沙坦渔东路,距校本部20分钟车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八条 录取时严格按有关省、市规定的分数线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第二、三、四……志愿,完成任务为止,选考科目按已经公布的科目录取。第九条 对生活能够自理的肢体残疾学生一视同仁,符合录取规定的同样录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本院按规定照顾录取。第十条 关于通知书。学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2008年学费标准:文科、体育类9500~9800元/生·学年;理科类9600~9900元/生·学年(个别专业方向11200~12300元/生·学年);艺术、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1200元/生·学年。外省(自治区)学生按广东省学生学费80%收取。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1100~13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已经省物价局、教育厅基建财务处备案(核准)。第十二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及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处理相应责任人。 第十四条 私立华联学院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hlu.edu.cn 招生办邮箱:hlu.zsb@163.com 咨询电话:020-82373721, 82373751(传真)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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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5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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