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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新华街来穗中心办理房屋租赁
(含转租)备案所需资料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办理出租屋备案登记业务指引如下:
一、应当提供资料
1、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个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资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收原件)
4、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综合责任书
二、其他情况
(一)、转租方面:
1、出租人出具的《同意转租证明》或“有标注出租人同意转租字句的上一手租赁合同”
2、“上一手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非租赁双方本人前来办理的:
应提交委托方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和受托方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资料(如国外的委托书需到公证处公证及提供中文译本)
(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需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可通过“广州阳光网”自助申办备案:
登录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网址:http://113.108.174.206/gzlease/
(五)、出租房屋(如农村宅基地房屋或面积超200平方米等情况)租赁经营情况说明(证明)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茶园路11号之一147-148铺(即光之彩超市茶园店旁直入天隽峰公共配套区域)
备案咨询电话:868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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