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广州黄埔区公办小学转学规则

小学 小编:嘉怡 时间:2023-06-01 来源:广州12345政务官网

为规范我区公办小学转学流程,在遵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转学规则。

  一、办理流程

  (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提交资料。家长向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地段学校提交资料:(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地段学校。参照当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

  3.接收顺序。在“人户一致”前提下,按照广州市外学校转入→广州市内、黄埔区外学校转入→民办学校转入的顺序安排。

  如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可由学校按前述接收顺序排队轮候录取。

  学位不足或属黄埔区集体户且未享受我区公办学位的,由学校将家长的申请材料上交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统筹安排一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间不转学,由接收学校视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酌情办理。

  (二)非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提交资料。家长向意向学校提交资料:(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接收顺序。本校人户一致地段生→局安排的统筹生→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接收。

  二、办理时间

  在学期结束放假前的一周内递交纸质材料,新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在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移。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学期中间,均不办理转学。

  三、工作要求

  (一)家长须承诺提交的户籍和居住地等材料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二)严格执行《黄埔区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穗埔教[2019]101号)要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其他地区小学资讯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城帮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城帮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