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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提交与本人最新真实婚姻状况一致的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婚姻状况记载、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原配偶死亡相关信息等,以确保本人声明婚姻状况与本人提供的材料信息一致。如有不一致,例如本人声明“离婚”,户口本确记载“已婚”,婚姻登记机关需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或函调等多种方式核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则需核查清楚后方予受理,也不排除部分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将户口本婚姻状况修改为与本人声明一致方能受理。
建议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确保户口本上记载的婚姻信息与本人声明婚姻状况一致,以提高办理结婚登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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