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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广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
具备条件:
1.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适任证书;
2.申请《资格证明》的海船船长和驾驶员,应完成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并通过考试;
3.海船驾驶员参加培训前应具有不少于18 个月的海船驾驶员任职资历(仅适用于海船驾驶员);
4.海船船长、驾驶员持有内河一类船长、大副、二副、二类船长有效适任证书,可直接申请相应航线的《资格证明》(免于培训考试和任职资历)。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登录海事“一网通办”平台(zwfw.msa.gov.cn)或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csp.msa.gov.cn)进行业务申报,并选择纸质申报,申报成功后,携带纸质提交材料到政务中心窗口现场申请。
提交材料:
(一)初次申请
1.《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
3.有效身份证件;
4.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5.完成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证明;
6.已通过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证明;
7.有效的内河适任证书(仅适用于海船船长、驾驶员持有内河一类船长、大副、二副、二类船长有效适任证书,直接申请相应航线的《资格证明》的情形)。
(二)再有效(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提出申请)
1.《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4.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5.航次情况说明文件(详细说明在什么船舶任什么职务,什么时候航经哪条航线)。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航次情况需符合以下要求:5年内有不少于证书所载航线10个往返航次的航行经历,其中换证前1年内有2个往返航次者可直接申请证书再有效;
2.对于仅不具备证书所载航线的航行经历要求,但满足其中部分航线的航行经历要求的,可依申请直接换发,证书所载航线将变更为满足航行经历要求的航线。
(三)再有效(证书失效不足5年的)
1.《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4.已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证明;
5.已完成规定的实操训练并评估合格证明。
(四)遗失或污损补发
需要遗失或毁损补发证书的,请登录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或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的申请页面自行打印即可,无需重新申报,该证书可重复打印。
上述材料,船员管理系统能查询到船员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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