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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每年的调整时间由中心通知发布。适用范围(全市/某区):全市
曾经在异地或军队缴存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广州缴存,如需合并计算缴存时间,是否需要将异地或军队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转移至?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 思敏|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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