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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无需提供评估报告。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文件精神,2019年12月11日起取消二手房评估报告,由贷款受理机构对申请贷款的二手房屋状况进行核查。若职工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贷款受理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住房保障 思敏|2022-11-14
住房保障 丽烨|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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