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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公租房的申请人是否包含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

住房保障 小编:子尤 时间:2022-11-04 来源:广州12345政务官网


问题1.来穗公租房的申请人是否包含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若共同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能否一起申请?

答:《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住保规字〔2017〕1号)文件明确,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穗务工人员,须持《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其它申请条件。其中要求的《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等条件,不适用于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穗住保规字〔2017〕1号文件明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者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为申请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工作或者居住,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无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房或公租房、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5年内无行拘戒毒收容等治安违法记录,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问题2. 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能否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答:《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建规字〔2018〕2号)明确规定,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人须具有广州户籍,因此港澳台人员不能已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在穗的港澳台人员所在单位申请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后,可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港澳台人员、外国人)租赁。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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