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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黄埔区早孕建册指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做好早孕建册指引工作有助于从源头上指引早孕妇女享受基本公卫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管理覆盖率,更好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含区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对发现的黄埔区常住早孕妇女(妊娠12+6周前),予以发放《黄埔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劵(早孕建册)》(以下简称《早孕建册券》),该劵实行实名制,发劵人负责填写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预产期等基本信息,医院盖章、发劵者签名后交给孕妇,指引孕妇到居住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建立《广州市母子健康手册》(简称围产卡),并做好发券台账记录。
二、孕妇凭该《早孕建册券》到居住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建立围产卡。
三、工作补助标准:对发券医院的早孕建册指引工作进行补助,发放一张《早孕建册券》,每例补助10元,补助经费拨给直接发放《早孕建册券》的医院门诊妇产科医生。本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区卫生健康局定期与各医院结算。
四、发券医院根据发券台账、发券人等信息,每季度汇总早孕建册发券统计表,于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将汇总表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基妇科。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咨询电话:32363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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