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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

高中 小编:管理员 时间:2022-11-03 来源:广州12345政务官网

一、办理对象

民办学校举办者(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二、办理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申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符合该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所申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符合该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三、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可打开我局官网链接下载查询:http://jyj.gz.gov.cn/yw2/zcfg/content/post_6860908.html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2 . 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 . 审查。现场考察。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得出审查结果。 

  4 . 决定。答复。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人。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教育局窗口的网上申报页面,按要求录入资料并上传所要求材料的电子版本或扫描版本。 

  2 . 受理。教育局收到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材料后由政策法规与审计处进行初审,材料合符要求后作出受理决定。 

  3 . 现场考察及核对材料正本。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组织人员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到现场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并核对材料正本,得出审查结果。 

  4 . 答复。教育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

  联系电话: 020-38920346

  交通指引:

  公交:40路、407路政务中心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地铁:号、号线珠江新城站出口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六条]

  十一、备注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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