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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粤继教函〔2016〕36号),任职资格培训对象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校长、园长(含副校长、副园长)或拟任校长、园长(含副校长、副园长)。广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学校长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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