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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强制清算、宣告破产
强制一般注销提交材料规范
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务服务栏目上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受理窗口提交注销资料,窗口办理所提交的注销材料如下:
1. (1)通过广州市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用户端)自行发起实名验证待办。(2)支付宝或微信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做实名核验。(3)完成核验后把身份验证结果列表打印出来与其他材料一同提交。*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2. 2022版《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 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4.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指定管理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破产管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需做实名核验
6. 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若未接管到营业执照,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或通过报纸进行刊登营业执照作废和提交加盖管理人(清算组)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书面说明,)(若未接管到公章,管理人(清算组)出具公章遗失说明后,可以管理人(清算组)公章替代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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