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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日常办事 小编:liping 时间:2024-05-30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知识反馈工单:20230801620526,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答复,其中关于未提及拖欠工资是否可以随时通知解除,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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