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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负责店里的日常管理工作,是否也需要出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日常办事 小编:思敏 时间:2024-07-16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导语】:越秀区企业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参与餐饮生产制作,仅仅是负责店里的日常管理工作,是否也需要出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如果要出具,那么是否指定医院,体检的项目是那些?员工是否可以拿以前但仍在有效...

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六(二十二):“从业人员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如果法定代表人参与餐饮店档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上岗。二、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具体单位名单请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三、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应当按照下列项目进行:(一)以往病史;(二)肝、脾触诊;(三)皮肤检查;(四)胸部透视或摄片,除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外,应当隔年检查一次;(五)痢疾、伤寒带菌检查;(六)临床上有疑似或一年内有其他肠道传染病史的,需加作相应的实验室检查;(七)肝功能检查,发现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检查HAV-IgM、HEV-IgM。四、凡在广东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限为一年。根据《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市政府令第55号)的基本原则,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按属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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