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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文件,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报装的电压不满1千伏的充电桩,执行1-10千伏大工业代理购电电价。
备注:您可以通过电子渠道查询代理购电价格,查询路径如下:
1.“南网在线”APP:知电>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执行电价及收费标准
2.“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服务资讯>营商环境>最新动态或最新公告
3.“南网在线”网页版:营商环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执行电价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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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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