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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

积分入学 小编:嘉怡 时间:2024-04-15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校面向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20234)《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来穗人员为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来穗人员需在提交积分制入学申请前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以下简称“市积分制有效分值”);

(二)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其申请入学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三)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起始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需提供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号。小学或初中学段的其他年级,不接受积分制入学申请。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当年提出申请,由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时,通过指定的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完成统一信息收集、统一积分核定和排序,统一学位分配工作,保证申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条件为适龄子女在番禺区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来穗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自行提出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四条 积分项目及标准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来穗人员在获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分值之外,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番禺区内补充加分指标。来穗人员经核定的番禺区内补充加分分值,可与其市积分制有效分值累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符合本细则第二条所规定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双方的市积分制有效分值可累加计算。

广州市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见附件。

第五条 积分制入学专项积分确认是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积分分值经核定后,来穗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积分分值确认。经确认的分值将作为当年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排序和分配学位的有效依据。

第六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范围是来穗人员在番禺区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其登记居住镇(街)的所属学区,应当作为其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学区申请范围。以下简称“入学申请学区”。

第七条 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原则是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承载量,结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志愿,以入学申请学区为单位,“结合积分,排序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通过平行志愿办法,按总分值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合理统筹分配学位。

第八条 各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录取分值,由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前款所列各项因素,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如申报同一志愿学校申请人的积分分值出现末位相同情况,依次按以下顺序从高至低进行积分排序:1.在番禺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月份数;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月份数;3.番禺区内补充加分指标累计得分

第九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学位分配后,当年积分学位尚有剩余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积分学位剩余部分是否再次收集志愿进行补录。已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但未获得学位分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填报补录志愿申请。

补录志愿可视情况决定取消学区限制。按照积分由高至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第十条 经公示确认后,获得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分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确认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第十一条 如公办学位不足,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统筹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或由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入读。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细则实施期间,如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附件:

 

广州市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本表说明:
    一、来穗人员(以下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其申请入学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前满1年的,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之外,补充不超过30分的加分指标。本积分项目第1项至第10项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上提出积分申请。第11项为番禺区区域加分项,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提出加分申请。
    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同是来穗人员,且其《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的,可累计积分(第11项番禺区加分项除外)。
    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计15分,连续每增加一年区内加2分,最高不超21分。父母双方同时符合加分条件按高分一方计算。

类别

一级指标编号

一级指标

内   容

二级指标编号

二级指标内   容

三级指标编号

三级指标内容

备  注

市积分制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

住    所

1.1

广东省居住证

第1-10项积分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

由于广州市积分制申办的审核和认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限(从申请受理到获得积分需35个工作日),建议有需要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足够时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验,以完成积分制的受理申请流程。

1.2

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3

居住地转移

2

合法稳定

就    业

2.1

就业(创业)情况

2.2

缴纳社保

3

文化程度

4

年    龄 

5

技术能力

市积分制基础指标

6

创新创业

6.1

近5年获得授权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1-10项积分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

由于广州市积分制申办的审核和认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限(从申请受理到获得积分需35个工作日),建议有需要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足够时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验,以完成积分制的受理申请流程。

6.2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

7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7.1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7.2

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

市积分制加分指标

8

社会服务

和 公 益

8.1

近5年内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

8.1.1

在广州市参加无偿献血

8.1.2

在广州市参加义工服务

8.1.3

在广州市参加志愿服务

9

纳    税 

10

表彰奖项

番禺区加分指标

11

区域加分

11.1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计15分,连续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不超21分。父母双方同时符合加分条件按高分一方计算。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居住证地址进行审核积分。

计算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

其中:11.2.1和11.2.2项不同时得分。

11.2

在番禺区

合法稳定

住    所

11.2.1

在番禺区合法租住获得安全星级评定的出租屋,安全星级评定为3星级计9分,2星级计6分,1星级计3分。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居住证地址进行审核积分。当前居住证地址需与合法租住获得安全星级评定的出租屋地址一致。此项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分值高的一方。

11.2.2

在番禺区拥有自有合法产权房计9分。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所填房产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积分。此项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分值高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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