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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按什么标准缴纳?

日常办事 小编:guanxiang 时间:2024-04-16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1、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按什么标准缴纳?

答:根据《广州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供水企业收水费后,将用水户核查周期内的抄表计费水量与用水计划对比,超计划部分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如下标准另行加价收费:

超计划不足20%的,按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超计划20%以上不足40%的,按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超计划4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

用水户具有多个注册水表的,用水户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申请按照注册水表分户接受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核查;未分户的,按全部水表抄表计费总水量核查,发生超计划用水的,加价收费按照分类用水加权平均价格、加价倍数和超计划水量的乘积计算。

2、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是否可以复核?

答:用水户对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超计划用水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量复核。

3、复核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需具备什么条件和携带什么证明材料?

答:1.市自来水公司抄录水表数据有误的,应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所出具的抄收计量情况的证明材料; 2.市自来水公司延迟抄表的,应当提供相关计费时段的水费发票或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所出具的抄表计费时间证明; 3、经计量检测部门检定水表计量不准确的,应自提出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提供广州市能源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水表《检定结果通知书》; 4.扑灭火灾等突发事件引起超计划用水的,应有情况说明和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因军事、保密、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用水计划调整而发生超计划用水的,应有情况说明和区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经办部门: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管理机构
联系电话:(越秀区)020-87653957,(海珠区)020-31956942,(荔湾区)020-81499627,(天河区)020-85576442、85530103,(白云区)020-36502593,(黄埔区)020-82112083,(花都区)020-36810136,(从化区)020-87979264,(增城区)020-82639783,(番禺区)020-34818360,(南沙区)020-3905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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