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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精神,自2003年8月7日起,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普通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派出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教育 嘉怡|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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