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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三级资质有效期是顺延吗?

企业 小编:guanxiang 时间:2024-04-23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考核哪些事项?

   答:延续主要考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等指标。具体如下:

 (1)净资产: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2)设备: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但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检定报告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厂房: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4)技术负责人:以职称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的,其职称证书以地级市以上人社部门相关官网查询为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其任职企业应当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方能认可;工程监理资质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其任职企业应当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方能认可。具体资质以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为准。

 (5)注册人员:考核相应专业和等级,以查询四库注册信息为准。没有明确等级的,所有等级均予以认可。

 (6)社保: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证书办理延续的,主要人员社保考核申报当月的社保。

 (7)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2.建筑业三级资质有效期是顺延吗? 

   答:是的。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3.企业如果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能否同时办理延续?

   答:企业同时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主管部门办理二级资质延期手续时,可将三级资质也一并制作在证书上(只限于原来在同一本证书的资质),并对该部分资质做出备注“该项资质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企业只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系统会在三库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

4.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有住建部下放试点资质和省级资质,能否同时办理延续?

答:不能,企业需要分开申请延续。住建部下放试点资质延续由企业向住建部申报。省级、市级权限资质延续由企业通过“三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向发证机关申报。

5.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考核的人员按哪个资质等级配备?

答: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相应类别一级标准考核注册人员。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考核注册人员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不分等级的资质按照相应类别标准考核注册人员。

6.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是否考核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答:延续均不考核。

7.延续不考核的人员在申请表中是否可不填写,留空制表?

答:可以。但企业需承诺企业主要人员满足延续标准要求。(承诺书下载见附件1或延续办理指南)

8.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是否考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考核。



附件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

 

1.企业资质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延续标准要求。

2.企业主要人员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延续标准要求。

3.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承诺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依法与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保,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4.本企业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因本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质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8〕45号)本企业承诺本次参与申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符合上述要求,社会保险购买情况真实、有效,能够随时配合主管部门核查。如参保情况有虚假,同意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对本企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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