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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如不能亲自到庭参加庭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庭审活动呢?

日常办事 小编:嘉怡 时间:2024-04-29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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