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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省内转移接续
职工、未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
失业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失业保险关系的,对于重复缴费期间,保留实施劳动关系存续地的参保缴费记录。
二、失业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外省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省:
1.在我省失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
2.本省户籍人员要求返回我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至我省的。
4.职工在职期间转换至我省工作的。
5.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曾在我省参保缴费目前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入。
(二)如何办理跨省转移接续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关系转移:
1、可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若转出地为广州,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转移凭证。
2、可直接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转出地开具相关证明。
3、可通过www.12333.gov.cn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
具体路径为:登录后,在线服务——社会保障——社保转移在线申请——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日常办事 子尤|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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