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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在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注销登记事项时,股东(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等人员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验证通过后可不需要到现场办理。但因特殊情形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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