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补证

日常办事 小编:晓荧 时间:2024-01-05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补证

服务对象

遗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劳务派遣单位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66号)

5、《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427号)

6、《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99号)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

链接地址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办理条件

遗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已在一种地区性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资料传递途径

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上

办理程序

收件与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印制和告知→公布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2、带有“遗失作废声明”内容的报纸粘贴页(含有报纸的日期、版号、声明内容)。

3、未遗失的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

联系方式

具体详见《广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办理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承诺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其他地区社保综合办事资讯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城帮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城帮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