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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国内就职应如何参保?

日常办事 小编:guanxiang 时间:2024-01-31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外国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时间如何确定?

答: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中国就业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应参加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两种参保情形:1、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中国境内就业,应从2011年10月15日起参保缴费。2、2011年10月15日之后就业的,从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另外,如外国人要求补缴2011年10月15日之前社保费的,参照正常补缴业务办理。 

(二)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参保时是否有不同的要求? 

答:从2011年10月15日起,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除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可以在“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网址:www.mohrss.gov.cn)的网站查看已经签订互免协议的国家,路径“社会保障——外国人参保——双边社保互免协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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