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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

日常办事 小编:子尤 时间:2024-02-21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哪些情况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

答:“按月还房租”业务目前还是试点阶段,缴存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且租住“继园东”、“梦享北山”、“窝趣西门口”、“南沙白鹭郡”和“保利万胜围”社区住房的才可以申请办理按月还房租业务。

二、按月还房租业务在哪里申请?

答:因该业务目前仍在试点阶段,因此需在建设银行小北路支行或建设银行海珠支行赤岗支行或建行大德路支行或建行保利国际广场支行办理。

三、办理按月还房租业务需要的材料?

答: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1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租授权、承诺书(试点版)》(原件一式两份,银行网点领取)。

四、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划扣应付房租怎么办?

答:成功办理按月还房租业务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直接转入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用于支付租金。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应付租金的,在约定划扣日由住房公积金系统自动从账户余额划扣应付租金;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应付租金的,不足部分可由缴存人通过办理个人自愿缴存手续,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以按月划扣,也可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以其他方式支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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