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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只针对职工医保参保人)
一、门诊选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须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选定的就医机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选点手续时,无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先小后大”)
如参保人需办理中医定点医疗机构选点手续,可通过微信“广州医保”公众号选择“中医”选点类型进行办理;也可通过医疗机构前台办理,在医疗机构办理时,由医疗机构与参保人确认该选点作为“基层”/“其他”或“中医”选点后予以办理。
二、门诊限额
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每月300元/人),调整为年度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7%。(2023年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分别为7214元、10100元)
三、支付比例
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与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85%;在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非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70%。
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普通门诊转诊手续。
四、门诊目录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所使用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符合省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门诊目录较之前扩大)
五、急救抢救待遇
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在非定点医药机构或者非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六、其他
1.参保人可关注“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政策调整情况,新政策宣传指引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rMgYDooaSEp8MkrVuoCQ5A。
2.居民医保参保人除增加“急救抢救待遇”外(参保人待遇依据就医类型及医疗机构级别给予相应的医保支付,非从业和老年人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大点和指定专科医院暂不能享受),其他待遇保持不变。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城乡居民可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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