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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涉及缴纳什么税费?

日常办事 小编:嘉美 时间:2024-03-06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个人股权转让,涉及缴纳什么税费?

答:个人转让股权,转让方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受让方涉及缴纳印花税。

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个人转让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本问答所指的股权转让,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本问答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本问答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三、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四、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五、个人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六、个人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会认定为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个人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下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会视为正当理由?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八、个人股权转让,税务机关如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答: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九、个人股权转让,纳税人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时点?

  答: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以下六种情形作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点的界定: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十、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地点?

  答: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十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事先报告、纳税申报及事后报告等义务。

事先报告义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纳税申报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事后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十二、什么是“先税后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即“先税后照”。

十三、“先税后照”具体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目前可携带以下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并开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凭该完税凭证即可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业务:

(一)必报资料: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二)条件报送资料:1.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个人股权转让方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时,需提供申报表A0644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一份;3.个人股权转让由受让方到办税大厅扣缴转让方股权转让所得时,需提供申报表A06868《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一份,如扣缴义务人已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完税的,无须提供。4.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列举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需提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需补充报送其他材料的,应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注: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需单位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如为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的证明材料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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