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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哪些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日常办事 小编:晓荧 时间:2024-03-06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中考随迁子女报名问答

 

1.符合哪些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答:具有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其他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普通高中补录时,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不再区分户籍生和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

 

2.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对居住证有何要求?

答: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实体或电子《广东省居住证》,且《广东省居住证》须在2023年4月30日仍有效,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须及时续期《广东省居住证》,具体业务请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3.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对学籍有何要求?

答:具有3年初中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予以认定。

 

4.往届随迁子女可否报考公办高中?

答:不可以。往届随迁子女只可报考在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港澳台居民的往届生还可报考招收港澳子弟班的学校。

 

5.父母一方是广州户籍的,其条件能否计入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核条件?

答:不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必须由非广州户籍的一方提供。

 

6.父母双方都是广州户籍,考生是非广州户籍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吗?

:不可以。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后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报考在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港澳台居民考生还可报考招收港澳子弟班的学校。

 

7.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可以在升学吗,可以报考哪些学校?

答: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继续升学,可报考在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港澳台居民考生还可报考招收港澳子弟班的学校。

 

8.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随迁子女,是否需要在系统申报?

答:需要。如考生确定自己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应于报名时在中考服务平台选择“政策性照顾学生”选项进行申报。

 

9.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系统重新申请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吗?

答:需要。如考生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审核未通过,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在“资格申报”——“非户籍生升学资格”栏目选择“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选项进行申报。未重新申报的不纳入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审核。

 

10.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信息在采集时未通过应如何处理?

答:考生须向报名点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监护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如监护人身份为港、澳、台、外国的,需上传监护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

(二)监护关系证件:提供以下几种证件之一

1.户口本:监护人页及考生页,且能体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出生医学证明:当户口本无法体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时提供此证明。

3.离婚证及结婚证:当监护人是考生的继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本时提供此证明。

4.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

 

 

11.随迁子女各项条件如何审核?

答:随迁子女父母的户籍、居住证,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通过数据交换的信息进行审核。

 

 

12.考生如何查询审核结果?如果对审核结果存在疑议如何复审?

答: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考生应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及时补充或更新相关材料,提交报名点申请复审。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13.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比例是多少?

答: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14.随迁子女如何申报公办普通高中的报考资格?

答:考生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由学校采集身份信息后,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ongkao3.gzzk.cn/gzzk/),按系统指引完成审核信息的填写和确认。


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一览表


审核项目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学籍

1

随迁子女具有三年初中完整学籍

随迁子女是具有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

居住证

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是在广州市办理、且在2023430日仍有效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居住,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购房,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不予认定

其他情况

1

随迁子女的父母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不一致

提供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须以父母或考生为户主)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考生为非广州市户籍,父母为广州市户籍

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报考在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港澳台居民考生还可报考招收港澳子弟班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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